强制执行!
2022-11-27 16:39:32本站本站编辑查看次数:247
近日,由区卫生计生监督所向区人民法院移交的一起非法医疗美容案件被强制执行。
据了解,当事人井某某彼时正在驻马店市驿城区新华街道(风光城市广场)D座4楼一无门头医疗美容场所为一名顾客进行双眼皮手术,区卫生计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对其进行突击检查,并对井某某进行询问。在执法检查现场,当事人井某某不能提供该场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本人的《医疗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井某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执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已经构成违法。
对于当事人井某某的违法行为,区卫生计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当场依法进行查处,现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为严厉打击非法医美行为,区卫生计生监督所依据相关法规有关规定将此案件移送至司法部门。
目前,区人民法院依据驿卫医罚【202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对当事人井某某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人民币70000元;2.没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驿卫医证保处【2021】 44号)所载明的物品。限被申请执行人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准予强制执行。在此,区卫生计生监督所提醒广大市民,要充分认清非法医疗美容的危害,坚决不去无证场所进行医美手术,以免对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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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庄皓
·审核丨朱洵 终审丨张凯旋
原标题:《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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