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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了解!2023年福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2022-11-23 15:14:19本站本站编辑查看次数:221

一起来了解

2023年福州市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

一、参保对象

1.按照属地参保原则,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福州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2.福州市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高中、技校在校学生;

3.在福州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包括侨、港、澳、台大学生);

4.在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证(有效期内)持有人;

5.在福州市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6.经县级以上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工作人员。

二、参保登记

已参加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并处于有效参保状态的城乡居民,无需重新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登记,可直接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

1.福州市户籍居民携带户口簿;持有居住证的居民需提供居住证,到户籍地社区(行政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或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闽政通APP“医保服务-业务经办-居民参保”模块办理。

2.大学生原则上在学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由高校统一组织参保缴费,统一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参保登记,学生应及时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

在学籍地参保大学生,若在户籍地已参保登记的,应先终止原户籍地医保关系,福建省内(除厦门外)生源,可通过闽政通APP或“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线上申请停保。厦门生源可通过厦门税务APP申请停保。

3.在同一时间段内,参保人员不得重复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不得在不同统筹区重复参加居民医保。

三、缴费标准和缴费期限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2023年度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90元/人,财政补助700元/人,合计1090元/人。

参保缴费期限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2023年1月1日至2月28日缴费的,从缴费之日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逾期办理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新生儿除外),允许其参保缴费,从缴费之日起60日内为医保等待期,等待期过后再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保待遇,缴费之前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具体规定如下:


四、缴费方式

1.移动缴费。下载闽政通APP、“e福州”APP、福建税务APP、云闪付APP,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福州税务”微信公众号、“银联福建”微信公众号,或者通过福建省电子税务局、二维码扫码完成手机端缴费。


2.普惠金融服务点缴费。持相应的银行卡到普惠金融服务点进行刷卡缴费。

3.农行、农商行柜面缴费。持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前往农行或农商行柜面办理缴费。

4.上门申报缴费。持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联卡前往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缴费。

五、医保待遇

1.普通门诊补偿待遇


说明:

家庭签约参保人员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在原有医保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五个百分点。

2.门诊特殊病种补偿待遇


说明:

家庭签约参保人员在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就诊时,在原有医保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五个百分点。

3.住院补偿待遇


说明:

1.参保人员年度内多次住院按上述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直至降至零为止。参保人员在县域内医共体成员单位间转院,经转出、转入医院在医保信息系统中审核确认的,取消二次住院起付线。

2.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列入按病种收费管理的医疗费用,按照该病种收费标准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结算,不设起付标准。

3.符合我省计划生育规定的城乡女性参保居民每次生育(含顺产、剖宫产)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报销。

4.大病补偿待遇

一个参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患大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保目录内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费用,超过19360元部分,保额30万元,10万以内赔付比例70%、10万至30万赔付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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