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爱建”—“书香人社”政策法规解读
滨州日报/滨州网综合讯“书香人社”政策法规解读,今天为大家推送的是发生工伤后,要做哪些事?
在我们日常工作中,若发生工伤事故,我们应按以下流程办理手续。
1.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应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具体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
2.工伤医疗。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参保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康复。工伤职工到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劳动能力鉴定。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5.工伤保险待遇。参保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经鉴定为职业病认定为工伤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医疗期、医疗终结后一次性发放的待遇、医疗终结后定期发放的待遇及因工死亡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