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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率先全国立法保障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

2022-10-30 16:10:54本站本站编辑查看次数:172
 厦门网讯 (厦门日报记者 詹文 通讯员 张彬彬)全国首部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防护的专项立法——《厦门经济特区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防护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前日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医疗卫生人员奋战在抗疫最前线,用实际行动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但他们所面临的职业暴露风险也随之增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医务人员是战胜疫情的中坚力量,务必高度重视对他们的保护、关心、爱护,从各个方面提供支持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要求,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立法先行先试作用,精细精准关注医疗卫生人员身心健康,通过‘小切口’立法的形式,在全国率先制定专项法规,构建起具有厦门特色、全流程的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防护体系。”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郭晓芳说,这部法规为保障医疗卫生人员的职业安全,预防减少职业暴露伤害发生,维护医疗卫生人员合法权益提供有针对性的法治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贺菊英介绍,该法规采用“若干规定”的立法体例,坚持“管用几条写几条”的立法思路,结合厦门实际,探索制度创新,细化落实国家有关规定,为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工作作了具有系统性、可操作性的制度安排。

  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广泛征求全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行业协会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发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基层立法联系点中从事医疗卫生领域法律实务的专业人士作用,就一些重要条款反复研究和征求意见,经科学分析对法规草案进行多次修改完善。

  《若干规定》共19条,围绕保障医疗卫生人员职业安全,关心关爱其身心健康、维护其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突出问题导向,从明确各方职责、完善预防措施、加强应急处置、健全事后救济、落实监督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值得一提的是,法规在全国率先从立法层面对医疗卫生人员职业暴露的概念作出界定,明确职业暴露的损害情形。

  厦门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宋方青教授认为,这部法规在选题体例上展现了立法的高度和精度,在总体框架上彰显了立法的广度和深度,在制度细节上突出了立法的厚度和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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