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国家重症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标准发布
国家卫生健康委日前发布国家重症医学中心和国家重症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其中要求两类中心均应依托重症医学学科特色突出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建设,并设有重症医学科和重症医学教研室。
国家重症医学中心和国家重症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应满足4项基本条件:依托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建设,并设置重症医学科,设有重症医学教研室;重症医学科获得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配置数量合理的隔离病房,按照《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要求,重症医学专业执业医师与床位比不少于0.8比1,护士与床位比不少于3比1;拥有完备的医疗质量控制系统,具备国家级或省(区、市)级重症医学医疗质量控制与改进中心;近3年,重症医学科年均收治患者至少2000名(国家重症区域医疗中心为1600名),其中急性生理与慢性健康评分高于15分的患者比例大于50%,接受有创机械通气的比例大于50%。
设置标准中还对两类中心的医疗服务能力、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社会公益情况、落实医改相关任务和医院管理情况等5项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如国家重症医学中心和国家重症区域医疗中心应具备复杂、疑难和罕见重症的综合诊疗能力,掌握重症救治的关键技术等。
此外,国家卫健委还发布了包括重症传染性疾病等60余类病种的疑难危重病种清单,以及包括血管内压力监测等50余项技术的重症医学相关核心技术清单。
国家卫健委表示,推进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的均衡合理分布,满足区域内患者急需、医疗资源短缺和异地就医最突出的专科医疗需求,减少患者的跨区域流动,助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全力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实习记者 柴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