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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补发工作全面完成

2022-10-10 12:51:51本站本站编辑查看次数:241

近日,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22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要求,济宁市对2021年12月31日前领取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月分别增长175元、165元、155元、145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每月分别增长195.41元、156.33元、117.25元;工亡职工配偶及其他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分别增长61元、46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目前,全市符合调整标准的3110名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已全部调整补发到位。(记者 万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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