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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男子家中加班猝死,请求工伤被人社局驳回,后法院认定为工伤

2022-10-01 11:16:52本站liming查看次数:801

福建福州,男子身体不适请假回家办公猝死,手上还抓着一份工作材料,人社局称病发时不在工作岗位不算工伤,法院驳回其请求,认定在家加班应视同工伤。

2021年10月,黄某在工作时突然感觉身体不适,和同事交接工作后,黄某请假回家,并向老板表示未完成工作可以在家继续完成。

请假回家后,黄某稍事修正后便继续加班,夜间21时黄某工作时突然感觉喘不上气,家人赶紧将他送往医院,但不幸的是,黄某还是未能抢救过来。

事后,家人向人社局申请因工死亡,但人社局却以死亡时位于家中不算工亡驳回黄某家人请求,其家人不服起诉至法院,并提供了事发时的监控视频。

监控显示病发时黄某手上抓着工作材料,单位的视频也显示他离开单位时抓着纸质材料,据此鼓楼法院认为,职工在家加班工作,应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应认定为工伤。

人社局这下不干了,他们认为黄某不应认定为工伤,并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2年9月8日,福州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消息出来后,引发网友极大关注,尤其是打工一族更是纷纷叫好,觉得此举维护了打工族的正当权益,那么什么样的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1.工伤认定情况很多,主要考虑到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3个要素。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这里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都应当做扩大解释,并且不是必须三者同时具备,只要综合判断属于为了工作而受到事故伤害,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比如工作时间的范围包括: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各类事故伤害的。

工作场所范围包括: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具体到本案中,黄某发病时虽然位于家中,但所有资料都能证明他是在加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符合工作时间和工作原因的要素,因此应认定为工伤。

2.那么,职工因工死亡的家属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可以享受3项待遇,分别为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者都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

丧葬补助金如何计算?

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具体到本案中,福建省2021个月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1072元,因此黄某的丧葬补助金为91072÷12×6=45536元。、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如何计算?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本案中福建省2021年该项数据为51140元,因此黄某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51140×20=102280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如何计算?

职工因工死亡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不是必然有的,只有靠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才可以享受此项待遇,标准为职工生前工资的一定比例。

具体而言:配偶每月为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再加10%,并且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举个例子,比如黄某今年50岁,上有老下有小,黄某父母都健在,并且只有黄某一个儿子,那么他们两个人的标准都为30%;黄某妻子没有收入来源,那么她的标准为40%;黄某有两个儿子,那么他们的标准都为30%。

这5个人加起来达到了黄某工资标准的160%,但根据规定,各项抚恤金之和不得超过职工生前工资,因此5个人合计可以领取的抚恤金为黄某工资的1倍。

笔者点评:生命可贵无法用钱衡量,黄某加班身亡令人惋惜,但其已经逝去无法挽回,家人虽然哀伤可生活还得继续,只有充足的赔偿才能给他们更好的保障,法院判决合情合理合法,值得赞扬!

同时也提醒广大网友,爱惜身体珍视健康,不要为工作而牺牲健康,否则最终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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