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入中...
新闻
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频道 >> 新闻动态 >> 查看内容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22-09-21 16:51:42本站liming查看次数:837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关系到职业病防治的成效。目前职业卫生监管职能由安监部门划转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后,职能调整期间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

一、《职业病防治法》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

目前中小型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培训、体检、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的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控制效果评价等各项相关工作实施率明显降低。

二、源头预防不到位

国家要求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即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实施上该项措施在职能划转期间并未得到较好的落实。

三、重处罚,轻预防

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后,由于职业病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延迟,监管体制也未能及时理顺,全国各地落实监督管理措施不一,虽然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了一系列的行政处罚,处罚额度不低,但是预防和后期整改措施、培训教育不能有效跟上,形成了以罚代管现象。

四、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缺失

法律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实际上由于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安监部门后,卫生体系原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大量流失,导致重新组建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科室能力明显不足,难改承担业务工作。同时,该条款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职业病监管的职责分工,可是实际职业卫生监管过程中,资料和现场的管理工作普遍只有卫生部门实施,行业管理空缺现象十分严重。

五、职业卫生防护缺乏科学指导

区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普遍缺少职业卫生专业领域人才,现场执法装备和检测设备匮乏,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现场无法实现快速检测,对监管过程中产生职业病因素的现场无法给予科学的防护指导。


2020年是刚过改革元年后的第一年,一场全国人民的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注定会成为每个人脑海深处不可磨灭的记忆。虽然疫情肆虐,但在这场大危难面前,我们看到了全体中国人的众志成城的勇气,更要坚信,疫情很快就会逐渐过去。对此,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必须自觉提高政治站位,保持职业健康监管的位序不退、干劲不减、工作不松、执法不弱作为政治担当和使命职责所在,不等靠,不观望,心无旁骛地做好因疫情影响略有停滞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一、切实提高认识

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卫健委2020全国卫生监督工作会议要求,能够及时按要求开展职业卫生分类分级执法试点工作,探索基于风险的差异化执法方式,真正打牢打实职业卫生基础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

尽管职业卫生职能划转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等未能及时修订整合,给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了非常大的影响,但我们一定要克服等靠观望思想,依托《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原职能部门的相关规章要求,找准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扎扎实实地做好职业健康监督工作,严防出现责任缺位、工作断档的现象。

三、严格执法检查

以执法检查促进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职业卫生执法的规范性和权威性。依法严厉打击职业病危害防治违法违规行为,倒逼用人单位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全面强化职业病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发生。

已有0条评论,共有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时还没有评论...
0.5587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