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七“箭”齐发打造区域医疗高地
日前,省委组织部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支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政策清单》,政策支持范围涵盖投融资、用地、人才引进、岗位聘用及薪酬职称、医保政策、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和药械使用、科研等七大方面。
我省鼓励优质商业保险机构、医药企业等以战略合作、购买服务等方式参与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各级政府将出台债务化解方案,对符合条件的区域医疗中心托管公立医院长期债务进行锁定和剥离。
对于向城市周边迁建或新建的区域医疗中心项目,若对缓解区域患者就医外流、优化区域医疗资源配置发挥显著作用,省级政府在建设用地指标方面将给予优先保障。
我省鼓励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等高校选拔医疗卫生类引进生到省内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对引进的急需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全部实行自主招聘、自主考核、自主调整、自主淘汰。
倾斜支持诊疗支付及药械采购。区域医疗中心正式运营三年内,危重疑难病症的医疗费用单列结算;按规定开展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允许医疗机构自主定价。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和区域医疗中心共同开发针对特需医疗、创新疗法、先进检查检验服务等的保险产品。
优先审批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并积极向国家申请甲类大型医用设备单列规划配置指标。
对新认定的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每家给予补助8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福建分中心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补助费。对新认定的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级医学研究院、省级重点实验室,每家给予支持200万元。此外,对绩效评估运行良好的国家级、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我省将连续3年每年给予30万~50万元运行费用补助。(记者 储白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