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养老机构与医院签约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指南》提出,养老服务机构可探索将内设医疗卫生机构交由签约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运营,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优先与周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机构签约合作。
《指南》指出,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就近就便、需求服务匹配等原则,科学合理确定意向签约的医疗卫生机构,并经双方协商同意,确定医疗卫生服务合作内容及合作经费。鼓励地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医疗卫生机构的签约服务,切实减轻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行压力。
根据《指南》,医疗卫生机构可为签约养老服务机构入住老人提供公共卫生、疾病诊疗、医疗康复、医疗护理、中医药、精神卫生、安宁疗护、家庭病床、急诊急救绿色通道、双向转诊等服务,还可与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双向转诊、远程医疗服务。
《指南》提出,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可定期或不定期安排医疗卫生人员上门,也可根据需求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置分院或门诊部,安排医疗卫生人员常驻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在符合双方意愿的基础上,养老机构可探索将内设医疗卫生机构交由签约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运营。
《指南》明确,医疗卫生机构为签约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产生的医疗费用,如为医保定点机构的,按照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后,个人支付部分由老年人自行支付。特困人员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