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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启动 职工年缴费60元最高补助20万

2020-12-31 10:07:36海峡名医网liming查看次数:414

参保职工在保障期内可获补助

●首次确诊罹患办法规定的重大疾病,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

●住院产生的个人自付费用,按20%的比例予以补助,最高补助20万元。

●亡故补助慰问金5000元。

●因工伤或意外事故致残,经鉴定达到相应等级,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

●一般住院补助以实际住院天数计算,每天50元,一个保障周期内累计补助天数最高30天。

2021年1月1日起,厦门市总工会将正式启动第十六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每人每年缴费60元,最高可获医疗补助20万元,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项目也成为我市广大职工的“第二道健康保障”。

据介绍,职工医疗互助保障项目由职工自愿参与,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保障。在职职工每年可办理一次医疗互助保障,每人每年60元即可参加保障计划,保障期限为一年。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职工由本单位工会集中办理,未达建会条件的小微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每年6月份到所属职工服务站办理。

参保人员在保障期内,首次确诊罹患办法规定的重大疾病,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职工住院医保起付线以上产生的个人自付部分,根据住院收费专用票据“个人自付”栏的金额,扣除超出普通住院床位费用部分,按20%的比例予以补助,最高保障金额20万元。未经医保机构结算的全自费不在保障范畴;参保职工在保障期内亡故,补助慰问金5000元;因工伤或意外事故致残,经鉴定达到相应等级,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一般住院补助以实际住院天数计算,每天50元,一个保障周期内累计补助住院天数最高30天。

职工医疗互助保障工作开展以来,帮助我市许多患病职工有效减轻医疗负担。据统计,今年截至12月初,共为2万名职工发放补助金5346.7万元。其中,共有近1万人申请自付部分20%补助,发放补助金1208万元,最高获得补助近10万元。(厦门日报记者 翁华鸿 通讯员 李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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