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与上海市签约 为百姓提供质优价廉药品
2019-04-19 10:09:19解放日报佚名查看次数:818
昨天,国家医疗保障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在沪签署《共同完善医药招采机制推进平台建设备忘录》,双方将共同发挥国家组织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的示范效应,共同完善医药招采机制,提升上海医药招采管理服务能力,为全国医药采购体制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备忘录的签署,将进一步拓展联合采购办公室承担常态化业务培训、开展数据分析、提供政策支持等方面的功能。通过局市双方合作,将有利于进一步推广地方经验,进一步加强国家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探索完善药品招标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基础的价格形成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药品。
国家医疗保障局局长胡静林、上海市副市长宗明分别代表双方签约,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主持签约活动。
备忘录的签署,将进一步拓展联合采购办公室承担常态化业务培训、开展数据分析、提供政策支持等方面的功能。通过局市双方合作,将有利于进一步推广地方经验,进一步加强国家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探索完善药品招标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基础的价格形成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药品。
国家医疗保障局局长胡静林、上海市副市长宗明分别代表双方签约,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主持签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