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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可获保险补偿 时间可向前追溯3年

2019-02-18 11:06:27广西新闻网佚名查看次数:467
  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可获保险补偿
  ——我区推进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相关工作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记者 梁 莹
  疫苗是儿童的保护伞,接种疫苗是目前预防传染病最经济有效的方式之一。
  然而,由于个体差异等多种原因,极少数受种者可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这些风险也让不少家长担心。近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做好2018年度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基础保险工作的通知》,当接种疫苗出现异常反应时,受种方可以申请保险理赔。

  “赔偿时间”可向前追溯3年
  此前,对于一类疫苗异常反应由政府财政进行补偿,二类疫苗异常反应则是由企业补偿。为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我区引入“商业保险”补偿机制,经招标采购后确定由相关保险公司承保2018年度第一类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基础保险。
  该预防接种基础保险的保险费由政府出资,保险期限为1年,自2018年11月6日0时起,至2019年11月5日24时止。期间,在广西范围内接种第一类疫苗(含县级及以上政府采购、免费为群众接种的疫苗)诊断结论或者鉴定结论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病例及其它相关病例,均可申请赔偿。
  与此同时,自2018年11月6日起向前追溯3年(即2015年11月6日至2018年11月5日),在这期间广西范围内发生的,并且调查诊断专家组已经作出诊断结论或者鉴定结论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病例且没完成补偿的病例,也将移交保险公司跟进后续补偿工作。

  最高补偿可为“人均收入”20倍
  根据相关实施方案,经诊断或鉴定明确为接种异常反应的病例,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标准,补偿内容包括医疗费、陪护误工费、交通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死亡补偿费等。其中,死亡补偿费按照接种年份的上一年度自治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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