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取消子女统筹医疗 纳入城乡居民医保
2018-12-26 09:25:29浙江在线佚名查看次数:380
子女医疗统筹事宜有了正式通知了!昨日,记者从温州市人力社保局获悉,2019年1月1日起,温州将取消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医疗统筹,今后将与温州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调整共涉及市本级、鹿城、龙湾、瓯海及经开区近3.6万名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调整后,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需要在2019年1月1日至1月25日期间,为0~18周岁的子女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9年度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1500元,其中个人缴纳500元,财政补助1000元,待遇享受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于持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困难家庭救助证》《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家庭中的成员或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其个人缴费部分将由财政全额补助。
那么,取消子女医疗统筹,加入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后,医保待遇会是怎么样的呢?办理参保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可享受的医保待遇为:门诊年限额为1500元,报销比例为基层医疗机构50%、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为35%;住院年限额为20万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可报销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70%,市外医疗机构50%。此外,还将享受大病保险补助,个人累计自负医疗费用和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超过3.26万元,可享受60%~70%的报销。
与此同时,如果办理了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那么,子女在门诊中自费部分,可由医保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中的历年账户进行支付。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由于2019年是政策调整的过渡期,因此,在缴费时间和方式上略有不同。在缴费时间上,市区机关事业工作人员给子女缴纳2019年度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月25日期间。而在过渡期之后,参保时间一般为每年10月中旬起至12月,以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辖区的社保机构通知为准。在缴费方式上,在2019年期间,市区农业户籍的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原则上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参保缴费。其他人员可通过二维码扫码,输入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等基本信息后,就能参保缴费。今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温就读的子女,每年统一在就读学校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0~3岁等其他未就学(入园)的未成年人则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辖区社保机构缴费参保。
调整后,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需要在2019年1月1日至1月25日期间,为0~18周岁的子女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9年度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1500元,其中个人缴纳500元,财政补助1000元,待遇享受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于持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困难家庭救助证》《温州市残疾人特困证》家庭中的成员或者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其个人缴费部分将由财政全额补助。
那么,取消子女医疗统筹,加入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后,医保待遇会是怎么样的呢?办理参保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子女可享受的医保待遇为:门诊年限额为1500元,报销比例为基层医疗机构50%、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为35%;住院年限额为20万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可报销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70%,市外医疗机构50%。此外,还将享受大病保险补助,个人累计自负医疗费用和大病保险特殊药品超过3.26万元,可享受60%~70%的报销。
与此同时,如果办理了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那么,子女在门诊中自费部分,可由医保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中的历年账户进行支付。
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由于2019年是政策调整的过渡期,因此,在缴费时间和方式上略有不同。在缴费时间上,市区机关事业工作人员给子女缴纳2019年度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月25日期间。而在过渡期之后,参保时间一般为每年10月中旬起至12月,以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辖区的社保机构通知为准。在缴费方式上,在2019年期间,市区农业户籍的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原则上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参保缴费。其他人员可通过二维码扫码,输入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等基本信息后,就能参保缴费。今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温就读的子女,每年统一在就读学校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0~3岁等其他未就学(入园)的未成年人则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辖区社保机构缴费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