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医药机构欺诈骗保将被解除定点协议
2018-12-03 08:55:43新华网佚名查看次数:446
新华社北京12月1日电(记者张泉)国家医保局日前印发《关于当前加强医保协议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医保经办机构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通知明确,定点医药机构发生欺诈骗保等违约行为的,一律解除服务协议,被解除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3年内不得申请医保定点;对查实具有骗取医保基金等违规行为的医师,给予停止1-5年医保结算资格的处理;对具有骗取医保基金或倒卖药品等违规行为的参保人,可给予暂停医保直接结算等处理。
通知要求,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协议内容,加强对医药机构申报材料和信息的审核,对定点医药机构申报的费用建立规范的初审、复审两级审核机制,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情况的监督检查。
据介绍,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是医保基金监管的主要手段之一。通过加强协议管理,强化协议约束力,让违反协议的机构付出代价,将对欺诈骗保行为产生有力震慑,并推动构建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的长效机制。
此前,国家医保局部署了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回头看”,开通了举报投诉电话和微信举报通道,制定了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对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参保人员等涉嫌欺诈骗保的行为进行举报,并对查证属实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通过一系列“组合拳”,对欺诈骗保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通知明确,定点医药机构发生欺诈骗保等违约行为的,一律解除服务协议,被解除服务协议的定点医药机构,3年内不得申请医保定点;对查实具有骗取医保基金等违规行为的医师,给予停止1-5年医保结算资格的处理;对具有骗取医保基金或倒卖药品等违规行为的参保人,可给予暂停医保直接结算等处理。
通知要求,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协议内容,加强对医药机构申报材料和信息的审核,对定点医药机构申报的费用建立规范的初审、复审两级审核机制,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履行协议情况的监督检查。
据介绍,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是医保基金监管的主要手段之一。通过加强协议管理,强化协议约束力,让违反协议的机构付出代价,将对欺诈骗保行为产生有力震慑,并推动构建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的长效机制。
此前,国家医保局部署了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回头看”,开通了举报投诉电话和微信举报通道,制定了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对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参保人员等涉嫌欺诈骗保的行为进行举报,并对查证属实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通过一系列“组合拳”,对欺诈骗保行为保持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