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将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将建黑名单和退出机制
2018-11-23 10:00:39东北网佚名查看次数:1255
东北网11月22日讯(记者 迟亦达) 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获悉,《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日前印发。根据该意见,哈尔滨市将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支持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产业。
优化审批报建手续 支持境外投资者设立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
《意见》提出,将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选址立项、规划报批、施工许可、项目验收四个阶段。实行并联审批。简化养老机构消防审验手续。
鼓励境外投资者在哈市投资营利性养老机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后,享受与国内企业相同的产业优惠政策。支持境外投资者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依法办理相应登记后,享有与本市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同等的土地、税收、财政支持等政策待遇。鼓励境外投资者建设养老、医疗(限于合资、合作)、康复、旅游等融合型养老机构,并积极引进国际先进的服务管理模式,引导行业发展。
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推进股份改制。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股权投资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数降至全市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下。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居家养老服务实体,推进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将机构内助餐、助浴、康复护理等各种专业化服务延伸到周边社区有需求的老年人。各级政府要支持有条件的社区采取整合、购置、租赁、腾退、置换等方式,配置社区老年照料服务配套设施。支持社会力量利用旧城区闲置物业或在新建住宅区内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推进机构养老与社区居家养老融合。
加快发展智能化养老服务 深入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构建信息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依托“12349”市级助老公益服务热线,整合各类为老服务资源。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信息手环、定位手机、紧急呼叫器、红外线报警器等智能服务工具。推广使用“敬老一卡通”,为享受政府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或自己购买服务的老年人提供自主选择购买养老服务项目。
扶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闲置医疗资源转为医养结合机构。取消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和中医诊所的设置审批,实行备案制。推动基层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日间照料机构建立合作机制,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专业医疗护理、康复保健服务。逐步将医疗机构中符合规定的医疗项目和居家养老的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政策报销范围。到2020年,全市养老机构照护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30%以上。
积极拓展旅游养老服务,规划建设一批集休闲度假、医疗服务、养老服务于一体的旅游健康服务产业聚集区。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在哈高校、职业技术学院和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开设养老护理、老年服务等相关专业,并通过“订单式”培养实现定向就业。
支持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产业打造养老产业集聚区
支持养老行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资产证券化产品。允许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直接或间接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落实土地税费扶持政策,适度扩大用地供给。
以哈尔滨新区为载体,重点导入、集中布局金融保险、住养服务、医疗健康、科技研发、加工制造、会展营销、物流配送、信息咨询、文化旅游等大型、连锁养老服务产业项目和企业总部,推进健康服务业与旅游业、医疗服务业融合发展,重点发展医疗服务、养生康复、健康管理、中医药保健等产业,开发一系列集慢性病防治、观光度假、绿色食品配餐为一体的养老产品,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区域特色的健康服务产业聚集地和总部基地。
重点打造老年健康产业、老年信息产业、老年住宅产业、老年金融产业、老年家政服务业、老年消费食品产业、老年文化产业、老年旅游养生产业等八个领域的龙头企业,培育精品健康养老品牌和产品。力争到2020年,全市培育养老服务龙头企业10家以上、知名品牌5-10个。
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建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
由行业主管部门将其归集的养老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哈尔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黑龙江哈尔滨)网站公示,其中涉及企业的相关记录同步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对严重违规的失信者依法采取惩戒措施。建立养老行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养老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和养老服务业退出机制。
强化行业协同监管。将违法违规、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推销保健品、欺老虐老、服务质量差、老人投诉多等问题作为养老机构监管重点,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实施信息常态化披露,确保养老服务行业得到有效监管。
优化审批报建手续 支持境外投资者设立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
《意见》提出,将投资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整合为选址立项、规划报批、施工许可、项目验收四个阶段。实行并联审批。简化养老机构消防审验手续。
鼓励境外投资者在哈市投资营利性养老机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后,享受与国内企业相同的产业优惠政策。支持境外投资者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依法办理相应登记后,享有与本市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同等的土地、税收、财政支持等政策待遇。鼓励境外投资者建设养老、医疗(限于合资、合作)、康复、旅游等融合型养老机构,并积极引进国际先进的服务管理模式,引导行业发展。
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公建民营,推进股份改制。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股权投资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到2020年,政府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数降至全市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下。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居家养老服务实体,推进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将机构内助餐、助浴、康复护理等各种专业化服务延伸到周边社区有需求的老年人。各级政府要支持有条件的社区采取整合、购置、租赁、腾退、置换等方式,配置社区老年照料服务配套设施。支持社会力量利用旧城区闲置物业或在新建住宅区内建设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推进机构养老与社区居家养老融合。
加快发展智能化养老服务 深入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构建信息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依托“12349”市级助老公益服务热线,整合各类为老服务资源。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信息手环、定位手机、紧急呼叫器、红外线报警器等智能服务工具。推广使用“敬老一卡通”,为享受政府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或自己购买服务的老年人提供自主选择购买养老服务项目。
扶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闲置医疗资源转为医养结合机构。取消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和中医诊所的设置审批,实行备案制。推动基层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日间照料机构建立合作机制,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专业医疗护理、康复保健服务。逐步将医疗机构中符合规定的医疗项目和居家养老的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政策报销范围。到2020年,全市养老机构照护床位数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30%以上。
积极拓展旅游养老服务,规划建设一批集休闲度假、医疗服务、养老服务于一体的旅游健康服务产业聚集区。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在哈高校、职业技术学院和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开设养老护理、老年服务等相关专业,并通过“订单式”培养实现定向就业。
支持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产业打造养老产业集聚区
支持养老行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和资产证券化产品。允许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直接或间接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落实土地税费扶持政策,适度扩大用地供给。
以哈尔滨新区为载体,重点导入、集中布局金融保险、住养服务、医疗健康、科技研发、加工制造、会展营销、物流配送、信息咨询、文化旅游等大型、连锁养老服务产业项目和企业总部,推进健康服务业与旅游业、医疗服务业融合发展,重点发展医疗服务、养生康复、健康管理、中医药保健等产业,开发一系列集慢性病防治、观光度假、绿色食品配餐为一体的养老产品,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区域特色的健康服务产业聚集地和总部基地。
重点打造老年健康产业、老年信息产业、老年住宅产业、老年金融产业、老年家政服务业、老年消费食品产业、老年文化产业、老年旅游养生产业等八个领域的龙头企业,培育精品健康养老品牌和产品。力争到2020年,全市培育养老服务龙头企业10家以上、知名品牌5-10个。
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建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
由行业主管部门将其归集的养老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哈尔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黑龙江哈尔滨)网站公示,其中涉及企业的相关记录同步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对严重违规的失信者依法采取惩戒措施。建立养老行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养老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和养老服务业退出机制。
强化行业协同监管。将违法违规、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推销保健品、欺老虐老、服务质量差、老人投诉多等问题作为养老机构监管重点,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实施信息常态化披露,确保养老服务行业得到有效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