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又有17种抗癌药纳入基本医保
本报讯 记者徐铁英报道 11月18日,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我省下发通知,将17种抗癌药纳入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2017年,我省将22种高值靶向抗癌药纳入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并全面开展高值靶向抗癌药结算服务工作。以赫赛汀为例,以往价格为每支2.45万元,年医疗费用近35万元,谈判后每支价格降为0.76万元,再纳入医保报销,个人每年仅需负担4万余元,极大减轻参保群众的医疗负担。目前,全省各市普遍开展此项工作,大连、丹东等7个地市还开通了医院药店“双通道”供药模式,确保参保群众享受到抗癌药医保报销的改革红利。此次我省下发通知,将阿扎胞苷等17种高值靶向抗癌药品纳入《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8年版)》乙类药品范围,并确定医保支付标准。连同此前22种药品,我省将有共计39种高值靶向抗癌药纳入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
此次纳入基本医保目录的抗癌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包括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30%,参保人员先行支付后按照各市报销比例由统筹基金支付,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由各市结合本地基金承受能力确定。
通知要求,各市要按照要求沿用各地的高值药品待遇政策和结算管理办法,加强政策待遇和经办服务过渡衔接,确保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按时享受待遇。同时,严格执行谈判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加强使用管理,对费用高、用量大的药品要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保障谈判药品合理应用,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