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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打造一批医保星级药店保障患者多渠道购药

2018-11-13 09:17:53新华网佚名查看次数:310
  新华社天津11月12日电(记者周润健)为保障患者多渠道购药和享受优质服务,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合理用药需求,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和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日前联合印发的《天津市医保星级药店管理办法(试行)》提出,从11月起,天津将打造一批医保星级药店。

  办法规定,首次新增的医保星级药店,经办机构在年度医保预算分配时,一次性额外给予50万元医保额度;医保星级药店优先承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电子外购处方,其承接的处方外配销售药品费用不占用本药店的医保额度,按月据实结算;医保星级药店具有为门诊特定疾病患者服务资格,应当严格执行门诊特定疾病患者用药管理的有关规定。

  办法在对医保星级药店进行政策激励的同时,也提出了刚性约束。医保星级药店销售医保药品时,不得将同一种药品设定医保价格和非医保价格;不得在医保专区内销售与医保无关的药品和物品,不得针对医保药品举办各种名义的促销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保患者合理刷社保卡购买医保药品的需求。

  办法还明确表示,医保星级药店因违反本办法关于星级管理的有关规定,或因违反医保支付相关规定多次被经办机构拒付、单次拒付金额较高或费用数据异常时,由经办机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取消其医保星级药店资质;违反服务协议的,按照服务协议约定条款处理;涉嫌骗取医保基金的,移送医保监督检查机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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