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拟降低公立医疗机构医保支付参考价
2018-06-20 10:37:37江淮晨报佚名查看次数:465
晨报讯 近日,合肥市物价局对《关于合肥市降低医保药品支付参考价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并公开征求意见。根据《通知》,合肥市将降低医保药品支付参考价和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本次改革主要是优化医药费用结构,进一步理顺市、县、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降低合肥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以下简称“医保支付参考价”),按“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同步调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同步调整市、县、基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合肥市属公立医疗机构提高护理费、专家会诊费、住院诊察费、部分手术费和中医医疗服务价格(6岁以下儿童在上述项目调价基础上加收20%,新生儿护理项目除外)。降低肠内营养灌注、针对不孕不育患者的辅助生殖检查价格。
本次公布的标准为市属公立医疗机构三级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市属公立医疗机构二级医院收费标准按三级医院90%执行,市属公立医疗机构一级医院及公立基层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按三级医院85%执行。
上述价格调整后,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将医疗服务项目名称、计价单位、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等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晨报记者 余佼佼
本次改革主要是优化医药费用结构,进一步理顺市、县、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比价关系。降低合肥市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保支付参考价(以下简称“医保支付参考价”),按“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同步调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同步调整市、县、基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合肥市属公立医疗机构提高护理费、专家会诊费、住院诊察费、部分手术费和中医医疗服务价格(6岁以下儿童在上述项目调价基础上加收20%,新生儿护理项目除外)。降低肠内营养灌注、针对不孕不育患者的辅助生殖检查价格。
本次公布的标准为市属公立医疗机构三级医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市属公立医疗机构二级医院收费标准按三级医院90%执行,市属公立医疗机构一级医院及公立基层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按三级医院85%执行。
上述价格调整后,按规定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将医疗服务项目名称、计价单位、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等在服务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晨报记者 余佼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