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再发力
2018-05-29 09:08:12新华网佚名查看次数:478
年内,百家大型及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年度量化等级达到A级,千家集中用餐单位年度量化等级达到A级,36家主要农贸市场开展食品准入试点……今年是福州创建第二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验收年,我市创建工作再加码。日前,《2018年福州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以及《福州市落实食品安全索证索票闭环管理工作方案》《福州市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索证索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福州市落实食用农产品准出制度工作方案》《福州市食用水产品产地准出方案》《福州市违规摊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福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及食品安全索证索票闭环管理工作督查考评方案》等六大方案相继出台,全方位推进福州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护航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实施“百千万”工程
聚焦市民对食品安全关注的热点,今年我市确定了10项重点工作,涉及“一品一码”可追溯、餐饮服务、检验检测、网格化监管、耕地土壤源头治理、农兽药残留治理、粮食安全监管等方面。
持续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工程,年底前实现全市中型及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配餐单位等持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100%,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公示率100%。其中,百家大型及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年度量化等级达到A级,千家集中用餐单位(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配餐单位)年度量化等级达到A级,万家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年度量化等级达到B级。实施“百千万”工程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实现“明厨亮灶”透明化厨房建设。“百”“千”家全部实行食品安全责任险,建设并运行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可追溯系统。
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及能力建设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抽检量提升到5份/千人的标准,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快检机构,具备常见指标现场定性速测能力和微生物指标实验室检测能力。
农(水)产品三选一准入
食品生产(含种植养殖)经营单位食品(含食用农水产品)安全索证索票达到规范要求,是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一项重点工作。严格落实食品上市销售索证索票管理,我市明确,食品批发市场实行凭证准入和验单准出,所有进入批发市场的食用农(水)产品采取三选一准入做法,凭“产地证明、质量合格证明、供货凭证”入场。
根据要求,集中交易市场、超市应当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食用水产品合格证或产地证明。销售者无法提供食用水产品合格证或产地证明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在入市时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检测合格的方可销售。
年内,我市还将选取36家主要农贸市场开展食品准入试点,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包括龙峰里农贸市场、河口农贸市场、程埔市场、鼓二村市场、沿山集贸市场、长乐航城下朱农贸市场等。试点工作还将逐步推广至全部农贸市场,逐步完善健全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福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再发力
执法人员检查商家台账。
实行产地准出凭证
落实食品安全索证索票闭环管理,我市辖区内农(水)产品生产基地(园区)、农业(渔业)龙头企业等生产的蔬菜、食用菌、果品、畜禽及畜禽产品等食用农(水)产品实施产地准出,实行产地准出凭证。
根据要求,条件较好的单位应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生产的农(水)产品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由生产主体出具产地证明或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入市销售食用农(水)产品(含捕捞水产品),采取内部质量控制合格或自我承诺合格的方式出具食用农(水)产品合格证,或由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出具产地证明,推行散养食用农(水)产品产地证明准出或自我承诺合格证准出。
年内,我市还将完成重点食用农产品种养主体合格证准出,包括纳入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追溯系统管理的农产品种养主体、水产品养殖生产主体。无公害农(水)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水)产品以及地理标志农(水)产品等食用农(水)产品标志上标注的产地信息,可作为产地证明。
强化食品索证索票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交易市场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索证索票管理专项整治,检查集中交易市场业主是否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是否开展农产品快检,销售者能否提供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或其他供货凭证等内容。
增强创建实效,本月起,我市还将采用集中督查和常态化督查相结合方式开展食品安全索证索票闭环管理工作督查,至2019年底结束。
福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再发力
执法人员开展检查。
临时摊点归行入市
我市将在有条件的区域划出临时摊点经营场所,让临时摊点归行入市。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按照《福建省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对在指定的场地和规定的时间内销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划定具体的区域并设置标志牌,明确区域范围和经营时段,对进入固定区域经营的食品摊贩实行身份证实名登记,强化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索证索票管理,确保责任可究。
我市还将开展违规临时摊点专项整治工作,对市区主次干道,大中小学校、农贸市场周边、住宅小区周边等各类违规临时摊点进行集中拉网式反复整治,实行持续严厉打击。
实施“百千万”工程
聚焦市民对食品安全关注的热点,今年我市确定了10项重点工作,涉及“一品一码”可追溯、餐饮服务、检验检测、网格化监管、耕地土壤源头治理、农兽药残留治理、粮食安全监管等方面。
持续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工程,年底前实现全市中型及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配餐单位等持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100%,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公示率100%。其中,百家大型及以上餐饮服务单位年度量化等级达到A级,千家集中用餐单位(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配餐单位)年度量化等级达到A级,万家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年度量化等级达到B级。实施“百千万”工程的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实现“明厨亮灶”透明化厨房建设。“百”“千”家全部实行食品安全责任险,建设并运行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可追溯系统。
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及能力建设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抽检量提升到5份/千人的标准,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县(市)区至少建设1个快检机构,具备常见指标现场定性速测能力和微生物指标实验室检测能力。
农(水)产品三选一准入
食品生产(含种植养殖)经营单位食品(含食用农水产品)安全索证索票达到规范要求,是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一项重点工作。严格落实食品上市销售索证索票管理,我市明确,食品批发市场实行凭证准入和验单准出,所有进入批发市场的食用农(水)产品采取三选一准入做法,凭“产地证明、质量合格证明、供货凭证”入场。
根据要求,集中交易市场、超市应当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食用水产品合格证或产地证明。销售者无法提供食用水产品合格证或产地证明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在入市时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检测合格的方可销售。
年内,我市还将选取36家主要农贸市场开展食品准入试点,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包括龙峰里农贸市场、河口农贸市场、程埔市场、鼓二村市场、沿山集贸市场、长乐航城下朱农贸市场等。试点工作还将逐步推广至全部农贸市场,逐步完善健全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福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再发力
执法人员检查商家台账。
实行产地准出凭证
落实食品安全索证索票闭环管理,我市辖区内农(水)产品生产基地(园区)、农业(渔业)龙头企业等生产的蔬菜、食用菌、果品、畜禽及畜禽产品等食用农(水)产品实施产地准出,实行产地准出凭证。
根据要求,条件较好的单位应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生产的农(水)产品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由生产主体出具产地证明或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入市销售食用农(水)产品(含捕捞水产品),采取内部质量控制合格或自我承诺合格的方式出具食用农(水)产品合格证,或由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出具产地证明,推行散养食用农(水)产品产地证明准出或自我承诺合格证准出。
年内,我市还将完成重点食用农产品种养主体合格证准出,包括纳入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追溯系统管理的农产品种养主体、水产品养殖生产主体。无公害农(水)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水)产品以及地理标志农(水)产品等食用农(水)产品标志上标注的产地信息,可作为产地证明。
强化食品索证索票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交易市场的食品、食用农产品索证索票管理专项整治,检查集中交易市场业主是否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是否开展农产品快检,销售者能否提供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或其他供货凭证等内容。
增强创建实效,本月起,我市还将采用集中督查和常态化督查相结合方式开展食品安全索证索票闭环管理工作督查,至2019年底结束。
福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再发力
执法人员开展检查。
临时摊点归行入市
我市将在有条件的区域划出临时摊点经营场所,让临时摊点归行入市。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按照《福建省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对在指定的场地和规定的时间内销售食品、现场制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划定具体的区域并设置标志牌,明确区域范围和经营时段,对进入固定区域经营的食品摊贩实行身份证实名登记,强化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索证索票管理,确保责任可究。
我市还将开展违规临时摊点专项整治工作,对市区主次干道,大中小学校、农贸市场周边、住宅小区周边等各类违规临时摊点进行集中拉网式反复整治,实行持续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