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出台实施意见支持医生集团建设发展
2018-04-08 09:40:46东南网佚名查看次数:393
记者昨获悉,为引进高层次医技人才,加快推进妈祖国际健康城建设和我市医疗健康产业发展,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支持医生集团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从放宽注册审批条件、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落实财政补贴政策等方面,提出扶持政策。
该意见指出,扶持对象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有:在莆田市内注册且在辖区内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生集团;与莆田市政府共同开展品牌运营、品牌宣传和品牌管理,每年至少在妈祖国际健康城举办一场国际性学术交流会或国内高端的专科学术交流会,每年在莆田市境内或市政府指定的地点,至少组织一次大型的义诊活动;至少5位专业医疗技术人员以上,且其中2名必须取得主任医师职称,或者4名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
对医生集团引进的人才,符合条件的,报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同等享受我市实施人才“壶兰计划”意见中的优惠政策。莆田市内公立医疗机构招聘、引进人才,可优先从医生集团内,按规定程序遴选、招聘专业人才。市政府推荐或提供投资机构(基金),与辖区内医生集团对接,共同做大做强。鼓励医生集团的医生到莆田市辖区公立医疗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并按合作协议取得相应报酬。
在财政补贴方面,首先是对入驻医生集团,按医生集团的分类和对当地的推动作用,可分档补助人民币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在医生集团注册完成后,经申请可按照补助档次,先给予发放补助20%。人员入住实际运营并提交一次义诊、一次年会的方案,经审核后立即全部兑现补助。对品牌运营、品牌宣传、品牌管理良好的企业,予以追加奖励。而对营运管理中给当地造成不良影响的,停止补助,并追回已发放补助。
对入驻医生集团,其缴纳的税收(含医生个人所得税),市、区级财力所得部分给予全额奖励,实行即征即奖。
对入驻妈祖国际健康城的医生集团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对在市区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可按不超过租金市场指导价的40%,不超过24个月给予一次性补助。入驻的医生集团新建或购置自用办公房产,自新建或购置之月起3年内,可按不超过该房产实际入库的房产税的40%给予补助。每个集团享受的办公用房补助原则上最高累计不超过800万元。(湄洲日报记者 刘永玉)
该意见指出,扶持对象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有:在莆田市内注册且在辖区内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生集团;与莆田市政府共同开展品牌运营、品牌宣传和品牌管理,每年至少在妈祖国际健康城举办一场国际性学术交流会或国内高端的专科学术交流会,每年在莆田市境内或市政府指定的地点,至少组织一次大型的义诊活动;至少5位专业医疗技术人员以上,且其中2名必须取得主任医师职称,或者4名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上。
对医生集团引进的人才,符合条件的,报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同等享受我市实施人才“壶兰计划”意见中的优惠政策。莆田市内公立医疗机构招聘、引进人才,可优先从医生集团内,按规定程序遴选、招聘专业人才。市政府推荐或提供投资机构(基金),与辖区内医生集团对接,共同做大做强。鼓励医生集团的医生到莆田市辖区公立医疗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并按合作协议取得相应报酬。
在财政补贴方面,首先是对入驻医生集团,按医生集团的分类和对当地的推动作用,可分档补助人民币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在医生集团注册完成后,经申请可按照补助档次,先给予发放补助20%。人员入住实际运营并提交一次义诊、一次年会的方案,经审核后立即全部兑现补助。对品牌运营、品牌宣传、品牌管理良好的企业,予以追加奖励。而对营运管理中给当地造成不良影响的,停止补助,并追回已发放补助。
对入驻医生集团,其缴纳的税收(含医生个人所得税),市、区级财力所得部分给予全额奖励,实行即征即奖。
对入驻妈祖国际健康城的医生集团免费提供办公场所。对在市区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可按不超过租金市场指导价的40%,不超过24个月给予一次性补助。入驻的医生集团新建或购置自用办公房产,自新建或购置之月起3年内,可按不超过该房产实际入库的房产税的40%给予补助。每个集团享受的办公用房补助原则上最高累计不超过800万元。(湄洲日报记者 刘永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