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推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按病种付费患者减负三成
2018-04-01 14:32:23北方网佚名查看次数:365
内容提要: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我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求,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截至目前,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达到167个,实施范围覆盖全市二、三级医院,改革后患者的个人负担平均降低30%以上,医院实现例均结余近2千元。
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我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求,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截至目前,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达到167个,实施范围覆盖全市二、三级医院,改革后患者的个人负担平均降低30%以上,医院实现例均结余近2千元。
2016年起我市在全国率先推行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改革,多方面建立激励引导机制,在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同时,实现了医院效益提升、患者负担降低的良好成效。
建机制,引导医院主动改革。建立了自主申报机制。按病种付费的病种,由医院自主申报,经专家论证后,选择临床路径明确、技术成熟、质量可控且费用稳定的病种实施,并逐步扩大病种范围。建立“结余留用、超支自负”的激励约束机制。
惠民生,切实减轻就医负担。一是付费和收费标准无缝衔接。人力社保部门确定病种付费标准的同时,发展改革部门同步确定病种收费标准,两者衔接一致,医院不得在病种费用标准外另行向患者收费。二是坚持个人负担就低原则。按病种付费改革后,患者个人按照就低原则支付医疗费用:实际发生费用低于病种付费标准的,患者只需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差额部分由医保基金向医院支付;实际发生费用超出病种付费标准的,一般情况由医院自行承担,特殊情况由医保对超出部分给予适当补偿,患者个人无需再额外付费。三是扩大病种费用报销范围。医疗机构在病种治疗过程中,根据病情实际需要,为患者使用的医保目录外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不再由患者个人全额自费。
“以膝关节置换手术为例,改革前全市三级医院平均费用为5.8万元,改革后医院将实际发生费用控制到5.2万元,降低6千元,降幅超过10%,医保和患者按预定病种付费标准5.4万元向医院支付费用,医院实现例均2千元的结余,通过控制成本实现了自身效益的提升。”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我市人力社保部门合理设计按病种结算办法,将医院控费部分6千元全部让利给患者,并通过扩大病种报销范围、降低个人自付比例等措施,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该病种实际个人负担从改革前的2.4万元下降至1.2万元,降幅达到50%。”
改革深入实施以来,我市按病种付费工作成效斐然。
病种数量逐步增加。2018年初,天津在首批110个病种的基础上,新增加57个病种,按病种付费的总数达到167个。其中,新增加的57个病种中,血液病、癌症、心脏病、颈椎病等重特大疾病占比在60%以上。
医院范围不断扩大。2016年底,天津先行在三级医院启动按病种付费改革试点,总结试点经验后,于2017年7月份将实施范围扩大到二级医院。截至目前,按病种付费改革的医院范围,覆盖实施公立医院改革的全部二、三级医院。
控费成效显著提升。截至目前,全市完成按病种付费结算例数达到2.3万例,发生医疗费用8.2亿元。改革后,累计减轻患者个人负担1.4亿元,个人负担比改革前平均降低30%以上;医院通过控制成本实现结余4300万元,例均结余近2千元;医保按预定标准支付病种费用,有效控制了不合理支出的增长。达到了患者负担减轻、医院降本增效、医保支出可控的改革预期。
下一步,我市将不断扩大实施医院范围和病种数量。选择一定数量住院病种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推广,将糖尿病按人头付费推广至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在部分医院开展肾透析(腹膜透析)和丙肝按人头付费试点,将改革落实情况纳入对公立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范围,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同时,逐步将符合条件的重特大疾病纳入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实施范围,让更多大病患者享受到改革惠民成果。(津云新闻编辑侯静)
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我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要求,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截至目前,按病种付费的病种数量达到167个,实施范围覆盖全市二、三级医院,改革后患者的个人负担平均降低30%以上,医院实现例均结余近2千元。
2016年起我市在全国率先推行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改革,多方面建立激励引导机制,在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同时,实现了医院效益提升、患者负担降低的良好成效。
建机制,引导医院主动改革。建立了自主申报机制。按病种付费的病种,由医院自主申报,经专家论证后,选择临床路径明确、技术成熟、质量可控且费用稳定的病种实施,并逐步扩大病种范围。建立“结余留用、超支自负”的激励约束机制。
惠民生,切实减轻就医负担。一是付费和收费标准无缝衔接。人力社保部门确定病种付费标准的同时,发展改革部门同步确定病种收费标准,两者衔接一致,医院不得在病种费用标准外另行向患者收费。二是坚持个人负担就低原则。按病种付费改革后,患者个人按照就低原则支付医疗费用:实际发生费用低于病种付费标准的,患者只需按实际发生费用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差额部分由医保基金向医院支付;实际发生费用超出病种付费标准的,一般情况由医院自行承担,特殊情况由医保对超出部分给予适当补偿,患者个人无需再额外付费。三是扩大病种费用报销范围。医疗机构在病种治疗过程中,根据病情实际需要,为患者使用的医保目录外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不再由患者个人全额自费。
“以膝关节置换手术为例,改革前全市三级医院平均费用为5.8万元,改革后医院将实际发生费用控制到5.2万元,降低6千元,降幅超过10%,医保和患者按预定病种付费标准5.4万元向医院支付费用,医院实现例均2千元的结余,通过控制成本实现了自身效益的提升。”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我市人力社保部门合理设计按病种结算办法,将医院控费部分6千元全部让利给患者,并通过扩大病种报销范围、降低个人自付比例等措施,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该病种实际个人负担从改革前的2.4万元下降至1.2万元,降幅达到50%。”
改革深入实施以来,我市按病种付费工作成效斐然。
病种数量逐步增加。2018年初,天津在首批110个病种的基础上,新增加57个病种,按病种付费的总数达到167个。其中,新增加的57个病种中,血液病、癌症、心脏病、颈椎病等重特大疾病占比在60%以上。
医院范围不断扩大。2016年底,天津先行在三级医院启动按病种付费改革试点,总结试点经验后,于2017年7月份将实施范围扩大到二级医院。截至目前,按病种付费改革的医院范围,覆盖实施公立医院改革的全部二、三级医院。
控费成效显著提升。截至目前,全市完成按病种付费结算例数达到2.3万例,发生医疗费用8.2亿元。改革后,累计减轻患者个人负担1.4亿元,个人负担比改革前平均降低30%以上;医院通过控制成本实现结余4300万元,例均结余近2千元;医保按预定标准支付病种费用,有效控制了不合理支出的增长。达到了患者负担减轻、医院降本增效、医保支出可控的改革预期。
下一步,我市将不断扩大实施医院范围和病种数量。选择一定数量住院病种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推广,将糖尿病按人头付费推广至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在部分医院开展肾透析(腹膜透析)和丙肝按人头付费试点,将改革落实情况纳入对公立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范围,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同时,逐步将符合条件的重特大疾病纳入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实施范围,让更多大病患者享受到改革惠民成果。(津云新闻编辑侯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