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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薪酬制度改革释放医院活力

2018-03-07 09:37:20新华网佚名查看次数:409
  职工绩效工资水平增长5%~20%,试点医院提取事业基金比例为15%~30%,累计6800万元,患者满意度提升4.81%……这一切,都得益于启动实施于2017年6月20日的重庆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改革中,重庆优化薪酬结构,绩效工资实行基础绩效+超额绩效的模式,并动态调整超额绩效,突破原有的“天花板”。
  在超额绩效方面,重庆规定,在兼顾医院长远发展的基础上,超额绩效水平上不封顶,不受当地事业单位收入水平的倍数限制,做大医务人员可分配“蛋糕”。即:医院收入扣除成本以后,按照不低于15%提取事业发展基金,结余部分作为超额绩效经费基数。再根据医院考核结果,对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5个等次分别对应超额绩效经费基数可用比例分别为100%、90%、80%、70%、50%,以此核定超额绩效总量。

  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公立医院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比如设立超工作量奖励、加班(值班)补贴等项目,进行自主分配,充分体现多劳多得、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部分试点医院制定了“1+N”的绩效管理构架,包括1个总的绩效管理方案,以及运营绩效等N个具体项目,并根据医院发展、收支结余等灵活调整分配比例。
  为合理控制超额绩效增速,重庆对超额绩效人均水平在事业单位人均基础绩效水平3.5倍~5倍的公立医院,提取比例在上年基础上增幅控制在10%以内;对超额绩效人均水平超过5倍的公立医院,提取比例增幅控制在5%以内,防止医院出现寅吃卯粮现象。
  为让医院轻松前行,重庆规定,试点医院不缴纳绩效工资调节基金,每家试点医院可减轻负担200万元/年~400万元/年。落实政府“六项”投入政策,投入12亿余元用于医院基础建设,极大地为试点医院“减压松绑”。
  根据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对6家试点医院的监测统计,截至目前,试点医院门急诊人次、出院人数分别上升4.6%和8.72%,患者满意度提升了4.81%。初步实现了“政府要公益、患者要满意、员工要待遇、医院要效益”的改革效果。(记者陈英 喻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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