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院医保起付线降半 报销比例最高升15%
2018-01-05 09:50:12金羊网佚名查看次数:363
近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这标志着《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
《办法》不仅降低了住院医保起付线,还提高了住院报销比例。《办法》还明确,建立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逐步提高个人缴费占总体筹资的比重。
个人缴费占比逐步提高
筹资标准适当提高。《办法》明确,2019年至2021年,总的缴费率将由1.87%提升至2.42%,提升了0.55个百分点。
个人缴费占总体筹资的比重也逐步提高。在校学生2019年至2021年个人缴费及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是:个人为0.73%,财政为1.69%。其他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及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为:2019年个人为0.73%,财政为1.69%;2020年个人为0.85%,财政为1.57%;2021年个人为0.97%,财政为1.45%。
2018年个人缴费标准及财政补助标准仍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8年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即个人按199元征收,财政不低于478元/人。2018年当年支出不足部分从城乡居民医保历年结余基金中支出,个人不需补差。
异地就医起付标准1000元
记者注意到,《办法》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异地就医,作出具体的规范。
《办法》规定,参保人员住院、指定单病种、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普通门诊以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缴费基数的6倍。
《办法》明确,参保人员未经确认的长期异地就医、异地转诊发生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和门诊指定慢性病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35%比例支付,相应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
金羊网记者 周聪
大病医保报销最高限额增至45万
金羊网讯 记者罗仕报道:近日,广州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大幅度提高了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报销额度: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原本的12万元调整为40万元,连续参保2年及以上的提高至45万元。对属于享受医疗费用减免待遇的社会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人员,不设大病保险资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办法》规定,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参保人员,在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基础上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享受待遇的时间与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时间一致。
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0%(调整前为50%);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90%(调整前为70%)。
《办法》明确,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影响基本生活的参保人员,在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后,可申请社会医疗救助。
《办法》修订稿曾于去年12月中旬征求公众意见,此次正式印发的《办法》与征求意见稿变化不大。
《办法》不仅降低了住院医保起付线,还提高了住院报销比例。《办法》还明确,建立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逐步提高个人缴费占总体筹资的比重。
个人缴费占比逐步提高
筹资标准适当提高。《办法》明确,2019年至2021年,总的缴费率将由1.87%提升至2.42%,提升了0.55个百分点。
个人缴费占总体筹资的比重也逐步提高。在校学生2019年至2021年个人缴费及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是:个人为0.73%,财政为1.69%。其他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及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为:2019年个人为0.73%,财政为1.69%;2020年个人为0.85%,财政为1.57%;2021年个人为0.97%,财政为1.45%。
2018年个人缴费标准及财政补助标准仍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8年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即个人按199元征收,财政不低于478元/人。2018年当年支出不足部分从城乡居民医保历年结余基金中支出,个人不需补差。
异地就医起付标准1000元
记者注意到,《办法》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异地就医,作出具体的规范。
《办法》规定,参保人员住院、指定单病种、门诊特定项目、门诊指定慢性病、普通门诊以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缴费基数的6倍。
《办法》明确,参保人员未经确认的长期异地就医、异地转诊发生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和门诊指定慢性病的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35%比例支付,相应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
金羊网记者 周聪
大病医保报销最高限额增至45万
金羊网讯 记者罗仕报道:近日,广州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大幅度提高了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报销额度: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原本的12万元调整为40万元,连续参保2年及以上的提高至45万元。对属于享受医疗费用减免待遇的社会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人员,不设大病保险资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办法》规定,足额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参保人员,在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基础上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享受待遇的时间与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时间一致。
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0%(调整前为50%);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90%(调整前为70%)。
《办法》明确,因患重大疾病导致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影响基本生活的参保人员,在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和大病保险待遇后,可申请社会医疗救助。
《办法》修订稿曾于去年12月中旬征求公众意见,此次正式印发的《办法》与征求意见稿变化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