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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完善补偿机制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

2017-11-22 08:51:16新华社佚名查看次数:326
  新华社呼和浩特11月21日电(记者张丽娜)全市11家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并对药品进行最低价限价采购,药品和耗材价格比中标价格平均降幅达20%;调整了2700多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了劳动强度大、技术含量和风险程度高的医疗服务价格,医务性收入提高到38.9%。这是记者日前在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采访医改得到的一升一降数据。

  以药养医是当前医改要攻克的顽疾。乌海市取消了药品加成,又对药品和耗材出重拳降价,医生的收入怎么会提高呢?据乌海市卫计委主任信蕊介绍,政府对医院实行差别化的补偿政策,市属医院补贴30%,区属医院补贴40%,承担公共卫生职能的职业病、传染病、精神卫生专科医院补贴80%,医院承担10%,其余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弥补,比如手术治疗项目上浮20%,但是临床检验类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价格下调10%。“通过改革,让该升的升,该降的降,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让医疗回归本质。”她说。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要求,内蒙古多个盟市像乌海市一样,对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公立医院制定差别化补偿政策。2015年,按照“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提高了诊查、手术等技术类服务项目价格,降低了大型设备检查检验费用。2016年内蒙古全面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时,制定适度放开特需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要求提供特需医疗服务的比例不得超过10%。

  今年以来,内蒙古针对价格执行中的一些问题,对部分服务项目及其价格进行调整完善,加强医疗服务收费与医保付费政策的有效衔接。通过逐步理顺服务价格,实现对公立医院的合理补偿,健全公立医院补偿和运行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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