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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3名黑心商贩因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获刑

2017-11-16 09:37:31凤凰网佚名查看次数:405
  本报11月13日讯(记者 隋忠伟)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系民生。近日,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批使用劣质工业盐腌制海产品供人食用的案件,张某等3人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被告人张某于2016年5月从外地购买工业盐55袋,共计2.75吨,销售给邱某、法某加工海产品,邱某、法某随后用该批工业盐充当食盐用于腌制海产品销售供人食用。

  同年6月份,该批产品被当地盐务主管部门查获,并移交日照市公安局岚山分局。经国家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鉴定,该涉案盐产品为工业盐,并且工业盐的质量为不合格,为劣质工业盐。
  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于今年1月1日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可是面对新政,有人却想钻政策的空子,借盐业改革之机,动起了“歪脑筋”。一些不法分子歪曲宣传盐改政策,散布“现在卖盐不再受到监管”等不实言论,将工业盐冒充食用盐直接销售给食品加工者,一些食品加工者以明显低于市场食盐价格购进工业盐用于加工食品进行销售,赚取“黑心钱”。

  下一步,日照市盐务管理部门将联合多部门,以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批示为统领,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加强食盐安全监管的系列文件精神,坚定不移地依法打击制贩假盐和违法违规经营食盐行为,严防严管严控食盐安全风险,保证食盐消费“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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