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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工伤的正确做法:理性智慧、心平气和解决纠纷

2017-10-13 09:36:41中国台州网佚名查看次数:443
  张先生来台州10多年了,2003年至今一直在一家公司上班,每月有6000元左右的收入。今年1月份,张先生工作时身体受到意外伤害,后被认定为工伤,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被评为九级。现在张先生想和公司协商解决工伤赔偿问题,因为不了解相关的规定,他来椒江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
  负了工伤,是否解除劳动合同赔偿不一样
  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首先和张先生沟通是否继续在公司上班的问题,因为是否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将直接影响赔偿项目和赔偿金额。在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下,职工可以在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赔偿基础上,多两个赔偿项目。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职工本人书面要求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张先生觉得自己已经50多岁了,现在工作顺心顺手收入不低,如果解除劳动合同,虽然可以多拿4万元左右的钱,但未必能够找得到像现在这样称心如意的工作。再加上万一工伤复发,一旦解除了劳动关系,是无法再享受工伤复发治疗待遇。

  了解法律法规,友好协商保权益
  综合考虑后,张先生决定留下继续工作。但张先生担心自己受伤后的动作可能没有以前那么利索了,到时劳动合同一到期,公司不和他续约,不仅工作没保住,那两笔钱也拿不到。
  听了张先生的疑虑,值班律师在确认了张先生签订的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之后,继续耐心地给他分析。《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如果合同到期后公司不同意续签,张先生一方面可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另一方面也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张先生的收入状况和工作年限,这是一笔不少的钱。

  仔细聆听了解答后,张先生表示自己心里有了底,到时按照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与公司协商,希望既能拿到应有的赔偿,也能和公司友好地了结这件事。

  张先生的维权经历,值得借鉴
  工伤是法律援助中比较常见的一类咨询,但像张先生这样理智的劳动者却不常见。从受伤之后起,张先生多次咨询,一步步了解工伤的程序、赔偿事宜,同时和公司保持着良好的沟通。而大部分劳动者往往将自己放到公司的对立面。咨询的时候,花大量的时间控诉“万恶的公司”,一旦律师的意见不符合自己的预期,就认为律师是帮公司说话。
  其实换一种态度,像张先生这样,能够理解公司也不愿意发生工伤事故,一方面咨询专业的人士,另一方面和公司保持沟通联系,也许最终能够心平气和地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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