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入中...
新闻
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频道 >> 爆料台 >> 查看内容

安徽公布5批次炒货坚果类食品不合格(名单)

2017-09-22 09:43:50安徽网佚名查看次数:367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临近中秋节,坚果是很多市民喜爱的节日礼品。昨天,省食药监局公布了最新一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在抽检的316批次食品样品中,检出5批次不合格,全部为炒货坚果类食品。

  省食药监局本次共抽检了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罐头和粮食加工品等3类食品。其中,罐头和粮食加工品全部合格。在抽检的95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5批次不合格产品。它们分别是巢湖市太湖山阳光便利店经销的,标称安徽省合肥市孙老大食品厂生产的酒鬼花生(生产日期/批号:2017/6/7),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安徽富煌四树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阳光花园店经销的,标称巢湖市天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烧烤青豌豆(生产日期/批号:2017/5/8)、蒜香青豌豆(生产日期/批号:2017/5/8),酸价(以脂肪计)超标;该店经销的另一食品,标称巢湖市天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番茄青豌豆(生产日期/批号:2017/6/5),酸价(以脂肪计)超标;安徽省永良商贸有限公司永良生活超市大众连锁店经销的,标称合肥琴翔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怪味蚕豆(生产日期/批号:2017/7/20),霉菌超标。
  省食药监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对上述抽检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同时提醒消费者,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投诉举报。










已有0条评论,共有0人参与
最新评论
  • 暂时还没有评论...
0.3623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