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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购入的碘盐 原来是不合格产品

2017-08-21 09:49:42网易网佚名查看次数:387
  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管理。
  男子闫,27岁,个体户。在怀仁县蔬菜大市场,闫经营调料批发店已三年。2016年腊月的一天,闫的摊位前来了一个开着五菱面包车的中年男子,男子向闫推销碘盐,由于价格十分优惠,闫便动了心。闫以每件50元的价格,购买了20件“深井海藻碘盐”。2017年正月,这名男子再次主动联系闫,这次给的价格更加实惠。于是,闫以每件40元的价格,又买了50件。之后,这些盐被闫以每件85元的价格销售。
  李在怀仁县蔬菜大市场经营了一个店铺,今年正月初五那天,某中学食堂的郭给李打电话要买食盐。当时,盐业公司还没有上班,他便找到闫,问他店里有没有食盐。闫将从中年男子处买的食盐,以每件85元的价格卖给李5件。

  截至案发,闫从中年男子那里购买的食盐共销售了36件。剩余34件,被朔州市盐务管理分局查封。国家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验报告显示,闫销售的“深井海藻碘盐”碘含量极低,不合格。
  闫作为调味品经营者,明知食用盐在本地区属于国家为防控疾病等特殊需要而明令禁止非法销售的食品,为了牟取利益,闫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从无任何合法手续的陌生人手中,购买不符合国家盐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假冒碘盐后加价销售。闫的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闫因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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