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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乘无牌摩托车逆向行驶 被钢板砸伤谁来赔?

2017-05-22 08:45:44厦门网李奕佳,赖旭华查看次数:343

  乘客乘坐无牌摩托车,没戴安全帽,逆向行驶经过正在施工的天桥时,不幸被坠落的钢板砸伤,谁来担责?近日,集美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索赔案,最终,经法院调解,天桥施工方向受伤乘客支付13万元。




  事发当天,阿强(化名)乘坐老徐(化名)驾驶的无牌摩托车去看朋友,摩托车行驶至集美杏林一跨线桥边时,突然一块“钢巢”掉落,将阿强砸伤。事发后,阿强立即被送至医院抢救治疗,经诊断为脑震荡、左侧第10肋骨骨折等。

  2017年3月,阿强将负责天桥施工的工程公司起诉集美法院,索赔经济损失27万余元。
  阿强起诉说,他因本次事故遭受了巨大的身体和精神痛苦,该工程公司作为施工方应赔偿其损失。
  工程公司却认为,阿强当时未佩戴安全帽、乘坐无牌摩托车,在事发路段逆向行驶并驶入设置禁行警示标志的施工区域,并且车上载有三人,属于超载。因此,驾驶员老徐对事故发生具有重大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阿强对本次事故亦存在部分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而且,工程公司已在事发路段设置了禁止通行的警示标示,已尽到管理义务,没有过错,因此无需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查明事实后,阿强认识到自己在乘车过程中的不当行为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部分原因,自身对于事故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工程公司也意识到对于施工现场的管理仍存在一定疏漏,也需承担一定的责任。
  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分析当事人双方各自过错,双方同意握手言和,工程公司向阿强支付13万元。

  相关案例
  铁桶掉落砸死人家属获赔60万
  导报记者从集美区法院获悉,该法院此前还受理过一起因“天降”铁桶砸死雇工引发的索赔案。悲剧发生后,雇工家属状告雇主和房东,索赔110万元。

  小蒋受雇于包工头老张从事混凝土浇筑。事发前,雇主老杨准备对自家的宅基地进行翻建加盖,于是,他找到了包工头老张。随后,老张找来了包括小蒋在内的三名小工进行水泥板浇筑。结果,小蒋和工友在浇筑房东老杨的混凝土楼板的时候,被从楼上掉落的空铁桶砸中,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官调解,最终,雇主和房东主动赔偿给死者亲属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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