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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伤事故死亡赔偿金提高 应一次性支付

2017-05-19 11:32:39泉州晚报佚名查看次数:619
  昨日,记者从市安监局获悉,今年3月1日,新的《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施行,2008年9月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同时废止。新条例加强了危险化学品及其他危险物品的管理,并加大了生产经营单位对工伤死亡事故的经济赔偿。

  人员密集场所需设逃生提示
  新条例规定,劳动密集型企业、体育场馆、会展场馆、景区(点)、学校、医院、商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车站、码头、机场以及其他人员密集的场所,应该设置符合紧急疏散和应急救援需要且标志明显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同时禁止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救援的障碍物。
  在加强危险化学品及其他危险物品管理方面,新条例作出了比国家相关条例更严格和细化的规定。如在城镇人口密集区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项目;化工园区选址应符合当地城乡规划,并要求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应进入化工园区;已在城镇人口密集区建成的有关项目,应纳入改造规划,逐步迁出或转产等。

  化工园区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和布局,选址应当符合当地城乡规划,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应当进入化工园区。新建设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化工园区、矿山、尾矿库等,应当与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保持安全距离。在已建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化工园区、矿山、尾矿库等危险区域的安全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构筑物。

  死亡赔偿金应一次性支付
  工伤事故死亡赔偿金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新条例为此明确要加大生产经营单位对工伤死亡事故的经济赔偿: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死亡的,死亡者的近亲属依法领取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的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以及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还应当向其一次性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数额为我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

  同时,新条例还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无营业执照以及未经依法登记、备案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死亡的,除由该单位向死亡者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支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依照前述规定一次性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

  严重失信影响负责人信用
  按照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对生产经营管理单位实行安全生产诚信分类管理,建立激励和惩戒制度。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严重失信行为,应当记入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个人的信用记录。
  新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分级属地管理、救援队伍支撑、各方协调联动、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在重点行业(领域)建立应急救援基地和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救援装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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