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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患者医药费没结清便逃离 医生受连累扣工资

2017-05-16 10:45:42厦门网李伊琳,赖旭华查看次数:475
  医者仁心,悬壶济世。然而,有少数患者不知出于何种原因,办理出院手续时,未结清医药费便“逃离”医院,消失得无影无踪。这样的行为虽不多见,但损害了医院的利益,伤了医生的心。
  昨日,在厦门某大型部队医院烧伤整形科上班的米医生向导报记者吐露了一件烦心事。“这是我第二次遇到了,还好这次他们被我劝回来。”

  原来,3月24日,米医生接诊了一名女患者钟梨(化名),因为手部受伤进行了手术并住院。4月25日,米医生通知钟梨办理出院手续。“她的医药费总共1万多元,还差8000多元应办出院时交。”米医生说,查房完便通知她下去结账办理出院手续。但事后一查,他们压根就没去结账。
  随后,米医生电话联系了钟梨,“她说临时有急事要先走,事后会补办”。但是过了几天,也没见人影,米医生反复拨打她的电话都被拒绝接听,随后就关机了。联系当时陪护她的哥哥,也是这种情况。

  无奈之下,米医生让爱人给他们打电话、发短信。“开始有接,然后就不理会了。”米医生说,5月9日,他爱人再次发了一条短信给钟梨的哥哥,晓之以理,这次对方似乎被打动,答应去结账。第二天,对方把剩下的8000多元结清了。
  这次,米医生松了一口气。“大概三年前,一个患者也是这样跑掉,欠了一万多。”他回忆起几年前的事,那次,他就没那么幸运了。“后来这些钱都从我工资里扣,一个月扣一些。算了,过去的事了。”

  律师说法
  患者不交医药费医院可以起诉
  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陈奇斌律师认为,患者到医院就诊,办理了挂号、住院等手续,与医院之间就形成医疗服务合同的法律关系。医院提供医疗服务,患者理应支付相应费用。
  患者“跑路”不缴纳医药费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医疗服务合同,属于严重违约。医院可以就此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相应费用,法院判决患者支付医药费,患者仍拒绝支付的,医院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当然,对于有能力支付却“跑路”不缴纳的,建议相关部门将其列入失信人“黑名单”予以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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