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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三部门联合抽查医疗机构 结果将对外公示

2017-05-12 09:03:01厦门网李伊琳,赖旭华查看次数:506
  医疗机构的药房是否严格遵守药品采购和存储的相关规定?有没有按要求建立药品监测、养护记录?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计委和市发改委联合对我市二、三级医疗机构启动了跨部门随机抽查。抽查结果将通过“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对外公示。

  据介绍,本次联合执法行动是通过“厦门市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执法平台”(以下简称综合执法平台),采用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查对象名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后实施的现场检查。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市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已进驻市、区两级142个监管执法部门。平台具有单部门双随机抽查、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跨部门联合执法等功能,进一步盘活了全市执法资源。

  三部门按职能分工
  按照职能分工,市市场监管部门主要针对抽查对象的药品采购验收、药品经营过程控制情况,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大型医疗器械使用档案及使用、维护记录等抽查事项开展检查。市卫生计生部门主要针对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等抽查事项开展检查。市发改委价监部门主要是针对明码标价、公立医院调整诊察费价格后,所有药品(含中药饮片)实行零加价,公立医院实施耗材零差率,使用耗材按进价计费等抽查事项开展检查。

  行动中查出一些问题
  在梧村骨科医院,检查人员发现该院存在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
  在厦门市第三医院,检查人员发现,部分药品没有按照药品标准和说明书规定的温度储存,对院方给予了警告的行政处罚。“根据《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药品使用单位未按规定储存、运输药品的,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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