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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商业意外险 就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2017-05-09 12:04:44网易网王晓易查看次数:482
  在现实生活中,某些员工因参保意识强,会主动给自己购买商业意外保险,加之公司给员工缴纳的工伤保险,可谓上了“双保险”,但令人没有想到的是,某些企业在得知员工自行购买意外伤害险后,拒绝为其缴纳工伤保险,或拒绝为员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这种情况正确吗?
  案例: 员工自行购买意外伤害险 企业拒缴工伤保险小刘是某企业职工,因目睹一起交通事故,得知肇事方无力赔偿,本人不得不承担高额医疗费用后,立即为自己购买了意外伤害险。后来,小刘谋得一份机械生产企业的工作,企业招聘人员明确表示,3个月培训期间,企业只支付最低工资,转正后工资正常发放,并为其缴纳五险一金。3个月培训后,小刘顺利成为正式职工,然而企业人事部门因其自行购买了商业意外保险,拒绝为他缴纳工伤保险。小刘觉得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随即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分析:
  意外伤害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 职工可同时得到两种赔偿那么,商业意外险与工伤保险是否冲突,享受了意外保险赔偿是否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首先,意外伤害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而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二者性质完全不同。《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该条款系法律强制规定,立法目的是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致残或死亡时,本人或其遗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适当的赔偿。那么,用人单位有义务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因职工参加商业意外险而拒绝缴纳工伤保险,不仅仅是偷换概念,还涉嫌违法。

  其次,意外伤害赔偿与工伤赔偿是否可以兼得?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参加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后是否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的有关规定,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用人单位的投保行为纯粹属于给员工的额外福利,无法起到替代工伤保险的功能。所以,职工在获得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后,仍可以申请工伤保险赔偿。用人单位不能以职工已获得人身意外伤害赔偿为由进行抗辩,职工可以同时得到这两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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