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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台胞津贴5月3日起发放 年满60周岁将纳入

2017-04-29 13:28:05厦门网詹文查看次数:597
  5月3日起,市台联开始对2017年厦门市老台胞、老台胞遗偶生活津贴及台胞低保户生活补助金进行集中发放。

  此次生活津贴针对厦门市定居台胞低保户、1947年以前出生的厦门市定居老龄台胞及遗偶、1948年-1956年出生的厦门市定居老龄台胞发放,首次办理的老台胞可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及工商银行卡,续办的老台胞可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台胞低保户可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工商银行卡和低保证到市台联办公室办理领取手续。可委托亲友代办,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具体办理时间为5月3日-12日(周六、周日除外)上班时间。

  据了解,自去年起,厦门市台联提高厦门市老台胞津贴补助标准并扩大补助范围。提高金额方面,有离退休金的老台胞和遗偶生活补贴以及台胞低保户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2400元,没有离退休金的老台胞每人每年提高至3600元。扩大范围方面,将年满60周岁的老台胞纳入补助范围,今年领取对象增加了1948年-1956年出生的老台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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