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通告10批次药品不合格
2017-03-17 10:11:16新华社李伊琳,赖旭华查看次数:296
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获悉,食药监总局近期抽检发现标示为福安药业集团庆余堂制药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药品不合格。
食药监总局通告指出,标示为吉林省正辉煌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50403、20160304的藿香正气丸(浓缩丸),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100401、16020401、16040403、16050402的色甘酸钠滴眼液,福安药业集团庆余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0901、160201、160301、160401的注射用头孢地嗪钠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包括水分、可见异物、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
通告强调,对上述不合格药品,相关省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食药监总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
食药监总局通告指出,标示为吉林省正辉煌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50403、20160304的藿香正气丸(浓缩丸),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100401、16020401、16040403、16050402的色甘酸钠滴眼液,福安药业集团庆余堂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0901、160201、160301、160401的注射用头孢地嗪钠不合格。不合格项目包括水分、可见异物、溶液的澄清度与颜色。
通告强调,对上述不合格药品,相关省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食药监总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