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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癌物质补充检验方法获国家食药监总局批准

2017-03-08 11:18:47厦门日报 陈培章查看次数:462
  由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起草的“胃康灵胶囊中金胺O检查项补充检验方法”,近日顺利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并正式发布实施。

  据介绍,金胺O为染色原料,被国际癌症研究所(IARC)列为致癌化合物。但不法商贩往往会将其用于改善中药材外观,并导致厂家将其误用于中成药生产。这一补充检验方法的批准,将有效防控此类情况的出现,确保中成药的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据了解,2015年,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还承担了国家食药监总局下达的“胃康宁胶囊国家药品评价研究”项目。在项目研究中,检验人员针对产品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存在的问题,对检验方法进行大胆的探索和创新,先后建立了金胺O检查项等多个补充检验新方法,有效提高该药的质量控制水平,为监管部门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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