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了境外药品却加重病情 代购也可能被判刑
2017-02-26 10:50:07台海网佚名查看次数:678
台海网2月26日讯 据厦门晚报报道 近年来,不少家庭在出境旅游时,也会带回一些民间相传药效好的当地产药品,留着自用或者送给亲友,可是你造吗?带回的境外药品有人说好,有人却“用了加重病情”。
在医生看来,境外购药要谨慎!
海关工作人员更是提醒
境外代购药品可能涉嫌违法!
托人买了德国感冒药,却看不懂!
陈女士听家长群里一名家长说,一款德国产的维蕾德儿童感冒药效果很好,她找在德国的朋友帮忙买过,孩子吃了感冒很快就好了。于是,陈女士花了120多元买了两盒这种感冒药。
然而,感冒药买到后,看着全是德文的说明书,陈女士却犹豫了:连说明书都看不懂,怎么敢给孩子吃呢?最后,陈女士还是选择带儿子去医院看医生。
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市中医院儿科主任杨一民常在门诊中遇到家长拿着写满外文的药品询问:“医生这个药能吃吗?”家长只是听人说好用就买了,对于药名、成分、剂量、适应症、有效期都一问三不知,说明书也看不懂,最后不敢用,白白浪费了。
按常规方法使用贴布,结果背灼伤!
有一次,小王的背有些拉伤,正好朋友从日本回来,带回许多贴布,就给了她一些。说明书都是日语看不懂,小王就下意识用常规方式来贴。家中有热敷用的陶瓷袋,以往小王使用贴布前,都会先热敷一段时间,于是她也把日本贴布热敷。不料,贴到背上不到五分钟,小王就感到一阵烧灼感,她赶紧撕下来,发现背上出现了很多红点,皮肤已灼伤。后来,学日语的弟弟说,这种贴布自带发热效果,无须二次加热。
吃了境外买的药,病却没好转!
市民青青听导游建议,在金门买了五罐台湾产的胃散治疗胃病。青青有一回胃胀气,吃了一点表姐带回的胃散,结果拉了一天的肚子。青青说,当时她妈妈也吃了,结果两人上吐下泻,去医院看医生,吃了处方药才好转。
千千去德国旅游时,买了一种治疗结石的药:消石素。但吃了药,亲戚的病情非但没有好转,反而每况愈下。
这些境外常购药,可能没那么神奇!
记者通过网络及线下等渠道随机采访了数十名市民。受访者购买最多的药品为胃散、蜈蚣丸、青草膏、紫草膏等;退烧药、感冒药、止咳药也是受访者主要购买的药品,如日本的面包超人止咳水、龙角散等;风湿膏、抗疲劳眼药水、跌打损伤膏药等也受欢迎。但医生提醒,这些药品其实没那么神奇。
紫草膏、青草膏
日本的紫草膏、泰国的青草膏等,功用与清凉油、风油精等相仿。值得注意的是,紫草具有一定毒性,长期过量使用可能损伤肝脏。
蜈蚣丸(五蜈蚣标止咳丸)
蜈蚣丸源自中药,主要成分有五倍子、莲子、甘草、骨碎补、肉桂、苦杏仁、玉竹、麦冬、薄荷素油,功效是祛痰止咳、润肺,但并非所有咳嗽都适合,仅适用于风热型咳嗽。
龙角散
日本龙角散据称对咳嗽、感冒疗效显著,但该药是名医孙思邈的止咳药方“桔梗汤”的衍生改进产品,只是一款普通感冒中成药。
胃散
境外生产的胃散基本上是由境内古方流传改良的,与境内所售的胃散主要成分相似,仅部分成分不同,如境内胃散采用碳酸氢钠,境外采用蚬壳,功效无明显差别。
撒隆巴斯镇痛贴
日本撒隆巴斯镇痛贴被称为止痛“神药”,主要成分有水杨酸甲酯、I-薄荷醇、维生素、樟脑等,与境内止痛产品基本类似。该药含樟脑,孕妇和儿童慎用。
抗疲劳眼药水
“参天beauty eye 滴眼液”是境外抗疲劳眼药水中的畅销款,抗疲劳的原理是通过盐酸四氢唑啉收缩血管,缓解眼部充血。然而,此类滴眼液久用,可能影响局部血液循环,加重眼结膜的充血症状。
面包超人止咳水
主要有效成分为消旋盐酸甲基麻黄碱与双氢可待因磷酸盐(可待因),可待因在我国和欧洲都被列为“儿童禁药”。国家食药监总局曾发布公告,要求12岁以下儿童禁用含有可待因的药品。使用不当可能会导致蓄积过量,出现上瘾、极度嗜睡等症状。
医生提醒:进口药品需严格审批才能进入
我市某三甲医院药剂科药师介绍,对于进口药品,我国境内有一套注册审批程序,药品要经过严格的临床试验,审批合格后才能进入。不同种族人群对同一种药品的反应可能有区别,所以同一种药品从境外引入,在剂量、配方上可能会有略微差异。
第一医院中医科主任黄献钟说,有些药品其实根本没必要在境外购买。如日本的“救心丹”,主要成分是牛黄、蟾酥、人参、鹿茸末、羚羊角末、猪胆、珍珠和冰片等,起益气活血、强心止痛的作用,成分与传统中药“六神丸”相仿,本地也能买到功效相仿、性价比更高的速效救心丸等药品。
服药更容易发生危险。境外购药除非是医生开的有针对性的药,否则不建议盲目购买、使用。
医生建议,市民如果要从境外购买药品,应该在正规渠道购买有批文的、在有效期内的药品。
你以为只要是从境外正规渠道购入的、有批文的药品,就可以放心买卖?
曾经有小伙在网店上专卖香港“代购”的公牛牌药品,这些药品均未取得国家食药监局的批准,小伙最终被法院判刑。2014年6月,思明区法院判决林某因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律:未经批准进口销售都将以假药论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未经批准进口、销售的药品,均以假药论处,不论药品在境外的真假如何。所以,为他人代购或自行销售可能构成犯罪。
虽然国务院已发文取消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第三方平台除外)审批,但在网络上销售药品,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必须有连锁线下门店,销售的药品必须有批准文号等。如果不具备相关资质,网络上(包括微信)都是不允许售卖药品的。
海关提醒:境外代购药品属于违法行为
厦门国检工作人员提醒,从事境外代购药品属于违法行为。境外代购药品属于进口行为,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监管,进口药品必须取得国家药监局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并经国家药监局授权的口岸药品检验所检验合格,凭药监部门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通过海关。
一般来说,海关不建议从境外带药品。对于自用药品,大原则是要在合理数量范围内,如果只有几盒,且有正规批文证书的药品,一般会验放,但一些国家禁止的管制类精神药品或没有批文的药品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