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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购“养生”蛤蚧酒,喝了整个人“蒙圈”

2017-02-15 09:13:38扬子晚报 佚名查看次数:357
  几杯蛤蚧酒下肚,整个人蒙圈了,这是咋了?原来,蛤蚧这玩意儿是药物,不能随便往食品里头加,否则容易给人体造成不适。南京消费者冯先生在喝了网购的蛤蚧酒出现不适后,便将淘宝店主、生产商和经销商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十倍赔偿。日前,南京鼓楼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支持了冯先生的全部诉请,判决三被告赔偿冯先生5万余元。 通讯员李自庆 扬子晚报记者 罗双江
  几杯蛤蚧酒下肚人“蒙圈”了
  广西百色的彭某经营着一家淘宝店铺,出售原汁蛤蚧酒等当地特色产品。2016年8月12日,南京市民冯先生在逛淘宝网时,逛进了彭某经营的店铺,并对店铺宣传的原汁蛤蚧酒产生了浓厚兴趣,于是他花费5126元,购买了22瓶原汁蛤蚧酒,用于自己饮用和赠送亲友。支付款项后,冯先生要求店家出具了正规发票。冯先生收到店家快递来的原汁蛤蚧酒后,即开始饮用养生,岂料饮用后不久,冯先生便出现头痛、恶心等不适症状。

  消费者起诉索要十倍赔偿
  冯先生查询后得知,蛤蚧属于药物,彭某经营的这种酒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关于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的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该酒属于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冯先生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前不久他一纸诉状将彭某及生产厂家广西德保县金蛤蚧酒厂、同属销售方的德保县绿源农副产品经营部告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主张按购物款总值十倍索赔,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审理中,被告彭某称,根据药典,蛤蚧干燥体是药品,生蛤蚧是一种动物,不是药品。而且,自己只是代购,钱给了德保县绿源农副产品经营部和生产者广西德保县金蛤蚧酒厂,责任应该由后两者承担。被告金蛤蚧酒厂辩称,该厂没有销售、也没有委托他人销售涉案产品,此案与他们没有关联。被告农副产品经营部则辩称,冯先生网购的酒确实是他们从金蛤蚧酒厂进的货,但进货时已查验了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等文件,因此经营部不具有过错,应由生产厂家承担责任。

  法院判决三被告十倍赔偿
  今年春节前夕,南京鼓楼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根据《卫生部关于普通食品中有关原料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09〕326号),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所列物品,均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蛤蚧可入药,且在卫生部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中。三被告亦未提供证据证明涉案商品符合食品质量标准,应认定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三被告依法应负连带赔偿责任。依据查明的事实,法院最终判决淘宝店主彭某、德保县绿源农副产品经营部、广西德保县金蛤蚧酒厂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退还冯先生货款5126元,并赔偿51260元;冯先生所购货物同时退还彭某。

  法官点评
  网购伪劣商品保留证据照样可维权
  针对此案的判决,主审法官徐沛在接受采访时说,消费者维权仍大多针对实体店,而对于网上购物买到伪劣产品,许多的网购者选择自认倒霉,这缘自大家头脑里形成了一个固定思维,即认为网上购物买到假冒伪劣产品的概率本来就高,维权过程也难,找店家及取证都不容易,所以才少有人去较真。而正因为如此,一些网络销售商才有恃无恐地出售假冒伪劣产品,赚取黑心钱。事实上,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同样适用于网上销售,消费者在网上购物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只要留好证据,照样可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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