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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 可上网办理

2016-11-24 09:29:54厦门网吴斯婷查看次数:361
  本市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以前只能到市区社保中心前台办理,现在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上网办了。具体该如何办理呢?今天,厦门市人社局与海西晨报社联手打造的“社保有事我帮您”专栏将为您详细解读。

  -符合3条件可上网办理
  本市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如果想上网办理,需符合3个条件:
  1.2003年7月及以后个人首次就业参保,并且是第一次申请本市失业保险待遇;或属于2003年7月及以后个人首次就业参保,申请过失业保险待遇,但前次失业保险待遇已领取完毕且不存在失业缴费和申领待遇重叠的情况;2.社会保障卡已设置交易密码并绑定手机号码;3.持有带银联标识的厦门市银行卡。
  上网办理时,可登录厦门市人社局官网(http://www.xmhrss.gov.cn)首页→网上办事→个人业务→个人办事→社会保障→失业保险→本市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点击进入“网上办理”,按提示进行相关操作及提交。

  -其他人员可到前台办理
  如果您是符合失业金申请条件、但不具备自助办理条件的本市失业人员,可以收集相关材料到所属的市区社保中心前台办理。
  本市户口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有求职要求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在失业后两个月内申请有效。

  本市户口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前台受理须提供的材料:
  1.《就业和失业登记证》、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
  2.《养老保险手册》(2006年7月1日前就业的需提供)、《劳动就业手册》原件(有办过的需提供);
  3.本人有银联标识的厦门市银行卡;
  4.2003年以前就业,首次申请失业保险金的,须提供本人档案;
  5.异地调入厦门的须提供调入前地区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开具的《失业保险缴费证明》。
  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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