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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新规:连续两年收红包居前十名的医院将被降级

2016-10-20 09:24:10厦门日报张珺查看次数:357
  我省将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违规行为下重拳。记者昨日从省卫计委获悉,《福建省医疗机构专项整治“红包”和回扣工作方案》日前出台,全省将聘请第三方机构专项调查医疗机构收受“红包”和回扣的行为,并对相关医院进行排名,连续两年收“红包”居前十名的医院将被降级处理。

  两类行为将重点整治
  根据《方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包括两方面:
  1.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含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活动中(包括在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环节)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即“红包”。
  2.医疗机构领导及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耗材等采购和临床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聘请第三方机构调查
  对于收受“红包”和回扣的行为,我省将由医疗机构和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第一道把关”。每个住院病人出院后1个月内必须开展调查回访,将 “住院治疗期间医务人员是否收取红包”作为重点回访内容;有条件的地区,还会进一步拓展增加“是否存在开大处方”以及“是否存在介绍指定院外地点购药的行为”等调查内容。
  与此同时,第三方机构将把守“第二道关”。为了确保调查的公正性,我省将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专项调查,通过第三方机构的调查来发现“红包”线索,并畅通信访、举报、部门协作的渠道,接受群众的举报。

  违规医院、医师将被追责
  按照第三方机构的调查数据,1年内,医院被反映收受“红包”行为累计3起(含3起)以上的,取消医院分管医疗、党风廉政建设的院领导年度评优评先资格;6起(含6起)以上的,实行问责,追究医院党政主要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的主体责任;被反映收受“红包”行为的数量排名前10名的医院,当年医院评价不合格,连续两年前10名的,医院评审等次下降一个等次。
  收受“红包”、回扣行为一经查实,将对做出以下处理:一是该人员当年医德考核和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晋升薪级工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必须延迟2年;二是收受“红包”、回扣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照《执业医师法》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或直接给予解职待聘、解聘处理;三是给予党纪、政纪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链接】
  无法拒收的红包
  应24小时内上交
  按照方案,我省近期就将在各医疗机构中开展收受“红包”、回扣的自查自纠工作,医院将指定专门部门受理登记医务人员上交的“红包”、“回扣”。凡10月底前主动上交“红包”、“回扣”的,可视情节免于处理。
  我省还特别要求,对一时无法拒收的“红包”,医生应在24小时内上交医院指定部门,或替患者缴纳医药费用,并及时告知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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