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建明:严惩在医院聚众闹事、私设灵堂等涉医犯罪
2016-09-28 10:43:11法制日报周斌查看次数:1093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举行以“维护医务人员权益、服务健康中国建设”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医药卫生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到最高检机关参观座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座谈时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健康中国建设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加大惩治涉医违法犯罪力度,强化对食品药品领域法律监督,更好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和医务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努力推进健康中国建设。
曹建明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加大对涉医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特别是要依法严惩在医疗机构聚众闹事、私设灵堂、封堵大门、阻塞交通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依法严惩故意伤害、杀害医务人员,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诬告陷害医务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内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犯罪;依法严惩以不特定的医务人员、就诊患者为对象,危害医疗场所公共安全的犯罪,以及利用互联网挑拨医患矛盾,引发涉医突发案件、群体性事件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犯罪;更加注重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为创建“平安医院”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曹建明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发展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加强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管理、重大疾病防控等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地加强检察监督。要与有关部门加强配合,加大对非法行医、医托诈骗、医保诈骗、黑诊所、黑救护车等惩治力度。要重点打击、从严惩处制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劣药犯罪,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要聚焦食品、药品领域,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长效机制,明确监督移送、监督立案的程序与标准,实现无缝对接。
曹建明指出,当前,发生在医疗、医保、医药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严重影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积极预防和依法查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疗卫生重大政策实施等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促进国家医疗卫生改革政策真正惠及全体人民。要充分考虑医药卫生领域案件的政策性、专业性,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宽严相济政策,注意办案方式方法。尤其是要注意严格区分医疗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执行和利用国家政策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职务行为与业务行为等界限,坚决防止把一般违法违纪、工作失误甚至改革创新视为犯罪,保障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曹建明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中央部署要求,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加大对涉医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特别是要依法严惩在医疗机构聚众闹事、私设灵堂、封堵大门、阻塞交通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依法严惩故意伤害、杀害医务人员,公然侮辱或者捏造事实诽谤、诬告陷害医务人员,以及在医疗机构内殴打、追逐、拦截、辱骂、恐吓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犯罪;依法严惩以不特定的医务人员、就诊患者为对象,危害医疗场所公共安全的犯罪,以及利用互联网挑拨医患矛盾,引发涉医突发案件、群体性事件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犯罪;更加注重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为创建“平安医院”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曹建明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发展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加强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管理、重大疾病防控等重点领域,有针对性地加强检察监督。要与有关部门加强配合,加大对非法行医、医托诈骗、医保诈骗、黑诊所、黑救护车等惩治力度。要重点打击、从严惩处制售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劣药犯罪,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要聚焦食品、药品领域,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长效机制,明确监督移送、监督立案的程序与标准,实现无缝对接。
曹建明指出,当前,发生在医疗、医保、医药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严重影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积极预防和依法查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疗卫生重大政策实施等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促进国家医疗卫生改革政策真正惠及全体人民。要充分考虑医药卫生领域案件的政策性、专业性,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宽严相济政策,注意办案方式方法。尤其是要注意严格区分医疗活动中的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执行和利用国家政策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职务行为与业务行为等界限,坚决防止把一般违法违纪、工作失误甚至改革创新视为犯罪,保障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