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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孕检有肾炎 却没被告知 医院被判赔医药费

2016-09-12 09:34:36杭州网-都市快报 佚名查看次数:497
  安徽的小林婚后不久,欣喜地发现自己怀孕了。但在医院做孕检时,医务人员发现小林患有慢性肾小球肾炎,却没有将病情充分告知小林,也没有给予有效治疗。此后,小林的肾功能进一步减退,最终导致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为保全母体健康,小林被迫终止妊娠。

  2014年11月,安徽省合肥市医学会受当地卫生机构委托,对小林病案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鉴定结果显示,这起事件属于二等甲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2015年初,司法鉴定机构对小林后续治疗费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小林需终身服用百令胶囊等7种药物、平均每日药费总额为261.97元,后续治疗费以她服用这7种药物的总天数为准,进行累加计算。

  小林认为自己身心健康受到巨大损害,原因在于医院告知不全面,造成治疗延误,为此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75.9万多元。
  日前,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医院存有过失。经司法鉴定,小林需终身服用药物,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法官调解,小林放弃了部分诉讼请求,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庐江县某医院自2015年12月31日起每年赔偿小林因医疗事故导致的后续治疗费1万元,付至小林75周岁止。
  目前,这项调解协议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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