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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废止《厦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若干规定》的决定

2016-09-06 09:52:45厦门日报佚名查看次数:630
  厦门市人民政府令  第166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厦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若干规定>的决定》已经2016年8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  裴金佳
  2016年8月30日
  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厦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若干规定》(2004年1月2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09号公布,根据2010年7月28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公布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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