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
2016-09-02 09:09:07厦门日报张珺查看次数:578
记者昨日获悉,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我省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退休人员的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在2015年12月的基础上增长6.5%左右。
据悉,我省此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的增加标准是这样确定的:定额调整部分,企业退休人员按省级统筹范围内2015年12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1.66%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各地2015年12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1.5%调整。
在挂钩调整部分中,与基本养老金挂钩的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都是按本人2015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4%调整增加;与缴费年限挂钩的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
在适当倾斜部分中,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7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发40元;2015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样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如果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200元,则补齐至2200元,然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按照上述标准测算,以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为例,则此次每月新增养老金200元左右,增加的金额将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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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我省此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的增加标准是这样确定的:定额调整部分,企业退休人员按省级统筹范围内2015年12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1.66%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各地2015年12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1.5%调整。
在挂钩调整部分中,与基本养老金挂钩的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都是按本人2015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4%调整增加;与缴费年限挂钩的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
在适当倾斜部分中,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7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发40元;2015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样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如果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200元,则补齐至2200元,然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按照上述标准测算,以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3000元为例,则此次每月新增养老金200元左右,增加的金额将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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