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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七旬老翁为寻求免费公益医疗起诉离婚

2016-08-31 11:21:29广州日报 佚名查看次数:345
  经法官规劝与其妻重归于好
  乐昌市一名七旬老翁李某被查出直肠癌,为寻求免费公益医疗,便以其老伴王某不愿签名手术无法进行为由,将老伴告上法院要求离婚。经该院调解,最终原告同意与被告重归于好。
  据乐昌法院审理,1989年9月,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登记结婚,双方均是再婚,婚后无生育子女。王某婚前育有一子廖某,廖某成家后,要求王某帮忙带孙子,因此她时常随廖某一起生活。而原告李某又不愿意跟随一起生活,夫妻俩经常不住在一起。原告李某故认为王某疏远自己,经常谎称有病痛需要住院治疗,要求其回来照顾自己。

  2016年8月8日,原告李某去医院检查,被告知先前查出的直肠癌需立马做切除手术,否则有生命危险。李某要求妻子王某回来照顾自己并签署手术同意书,但遭到拒绝,无奈将妻子诉至法院。王某收到法院传票后,仍然不相信丈夫患有直肠癌,直到庭审阶段,看到丈夫的疾病诊断证明书,王某才向法庭解释原由并同意带老伴去医院做手术。法官本以为双方就此和好,但原告李某还是坚持离婚。于是法官询问感情是否已经破裂,李某又认为结婚二十几年感情很好,没有破裂。
  误解已化解,李某为什么还要坚持离婚呢?原来李某考虑到自身经济困难,手术费用高昂,他曾以流浪乞讨人员的身份辗转广州、深圳等地民政部门救助管理站寻求免费公益医疗,在完成一系列免费检查和用药后,因手术需要家属签字,其妻儿健在,不符合公益医疗的条件,工作人员遂将其遣送回居住地乐昌。李某为了能再次寻求免费公益治疗,遂才坚持离婚。
  问清楚缘由后,承办法官耐心向原告释法析理,告知老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只是针对符合救助对象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进行短暂的收容救助,非长居之所。夫妻之间的相互扶持和家庭温暖才是永久的生活保障。最终原告李某同意与被告王某重归于好,并向法院申请撤回了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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