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属公立医院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规范收费
2016-07-08 11:18:43东南网王帅查看次数:382
记者今日从福建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在此前“零差率”改革调价的基础上,对省属公立医院部分价格矛盾仍较突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自7月5日起执行。此次主要调整儿科收费、护理费、住院诊查费、检验类项目收费,同时规范三大检查收费。
上调儿科医疗服务项目 检验类项目降价为主
本次调整涉及调整护理费、住院诊查费、检验费等项目价格。一级护理从30元/日上调到45元/日,二级护理从20元/日上调到30元/日,三级护理从12元/日上调到15元/日,其他护理费相应调整。同时,取消在部分医院试行的优质护理服务收费。住院诊查费上调5元,调整后省属三甲医院25元/日,三甲以下医院21元/日。
此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加收儿科政策。6岁及以下儿童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在原价格基础上加收5元,副主任及以下医师在原价格基础上加收3元;综合类的“一般治疗操作”、临床诊断类的“有创活检和探查项目”、临床手术类项目6岁及以下儿童加收30%。
此外,有升有降地调整检验类项目价格。检验类项目以降价为主,降低主要依靠仪器或试剂的项目价格,而对手工操作且价格偏低的检验类项目适当调高价格。此次还规范了核磁共振、CT和彩超等检查项目的计费方式。
上调儿科医疗服务项目 检验类项目降价为主
本次调整涉及调整护理费、住院诊查费、检验费等项目价格。一级护理从30元/日上调到45元/日,二级护理从20元/日上调到30元/日,三级护理从12元/日上调到15元/日,其他护理费相应调整。同时,取消在部分医院试行的优质护理服务收费。住院诊查费上调5元,调整后省属三甲医院25元/日,三甲以下医院21元/日。
此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实行加收儿科政策。6岁及以下儿童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在原价格基础上加收5元,副主任及以下医师在原价格基础上加收3元;综合类的“一般治疗操作”、临床诊断类的“有创活检和探查项目”、临床手术类项目6岁及以下儿童加收30%。
此外,有升有降地调整检验类项目价格。检验类项目以降价为主,降低主要依靠仪器或试剂的项目价格,而对手工操作且价格偏低的检验类项目适当调高价格。此次还规范了核磁共振、CT和彩超等检查项目的计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