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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2016-06-21 21:49:23东南网钱玲玲查看次数:430
  从这个月起,在厦门,职工申请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将有据可依,鉴定结论可作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障特定待遇的依据。
  近日,市人社局、市劳鉴委和市卫计委联合出台了《厦门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自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有不少人性化服务措施
  据悉,《办法》填补了厦门市因病鉴定领域工作依据的空白,就适用范围、申请条件、受理方式、材料审核、组织鉴定、监督管理、救济途径等各环节工作都作了详细规定。
  导报记者注意到,《办法》提出了不少人性化的服务措施。比如,劳鉴经办机构可为重度伤病残、行动不便的职工提供上门鉴定服务,还可以为需进行妇科或精神科等存在特殊鉴定需求的职工提供保护措施。《办法》规定,鉴定时,需要对女性职工做妇科检查的,应当由女性鉴定专家进行;无女性鉴定专家的,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陪同。对精神病人进行鉴定,应当有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在场。

  要在规定时间提出申请
  那么,职工该如何申请呢?《办法》规定,厦门的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经系统治疗后影响劳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对其申请条件进行确认后,向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提出鉴定申请;个体工商户业主和灵活就业人员,经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对其申请条件进行确认后,向劳动能力鉴定经办机构提出鉴定申请。
  因病鉴定根据医疗科目和鉴定受理量情况,实行定期申请和鉴定。在实际操作中,肿瘤科每月鉴定一次,精神科每半年鉴定一次,其余科目每季度鉴定一次。因此,有需要的职工应在规定的时间提出申请。
  另外,对结论存有异议的职工或用人单位,《办法》也提供了再次鉴定的救济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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