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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强门诊统筹基金报销监管 禁用参保人救命钱

2016-06-21 10:07:43厦门日报佚名查看次数:357

如何处理违规行为

  ●对定点机构:若“任由参保人点药”、“无病取药”、“滥开补药方、凉茶方”,将根据协议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对涉事医生:进行信用计分、暂停医保服务资格处理

  ●对违规参保人:社保卡会被冻结,社保待遇将受到影响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 (记者 何无痕 通讯员 方晓梅)我市从2010年开始实施医保人员门诊统筹基金报销500元的政策,记者昨日获悉,针对该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违规行为,市人社局将加大监管力度,包括对个别定点机构出现“任由参保人点药”、“无病取药”、“滥开补药方、凉茶方”的现象,根据协议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对涉事医生进行信用计分、暂停医保服务资格处理;违规参保人的社保卡也会被冻结,社保待遇将受到影响。

  该政策自推行以来,市人社部门要求在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零差价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加强内部宣传及监督管理,要求医务人员严守职业道德,遵守行业规范,认真核卡、验卡,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基本原则,杜绝“人情方”,从源头上控制不合理行为发生。不过,一些违规行为依然存在。

  市人社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是每一个参保人共同的基金,是参保人的“救命钱”,希望全社会共同维护,尤其希望广大参保人参与到政策的宣传和监督中来,确保最大限度维护患病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于发现乱开药及浪费、滥用医保统筹基金的个人或机构,积极给予举报,人社部门将根据举报奖励办法给予相应的奖励。

  【链接】

  市人社局

  惠民政策

  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零差价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一般诊疗费和可提供的常规医疗检查项目,不超过500元部分都可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全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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