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检方立案侦查涉疫苗职务犯罪案25人 莆田占17人
2016-06-13 09:30:12检察日报佚名查看次数:352
启动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实行案件联合挂牌督办、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从严从快批捕犯罪嫌疑人……记者日前采访了解到,在查办涉山东庞红卫等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过程中,福建省检察机关强化办案措施,用实招硬招回应百姓关切,截至目前,该省检察机关已对非法经营疫苗的31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与此同时,立案侦查涉疫苗职务犯罪案件25件25人。
强化办案措施,破解办案三大难题
据了解,山东庞红卫等人非法经营疫苗案发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立即下发《关于切实做好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对检察机关办理非法经营疫苗案提出指导性意见。
“及时掌握情况,依法查处、跟踪督办案件,加强工作指导。”按照最高检要求,福建省检察院检察长何泽中对该省查办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作出具体部署。该省迅速启动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并对涉及该省的非法经营疫苗案件发出督办通知,对犯罪分子形成有力震慑。
“与以往食品药品案件相比,办理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面临三大难题。首先,案件波及面广,社会舆论压力比较大。其次,部分案件的定性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一定争议。再次,案件取证难度大,如陈某非法经营疫苗案,犯罪嫌疑人利用互联网与山东庞红卫等人进行交易,交易批次多,犯罪手段十分隐蔽。”福建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面对诸多办案难题,福建省检察机关不断强化办案措施,逐一将之攻破——
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严把社会危险性条件标准,确保在事实证据充分的情况下,不在审查逮捕环节“贻误战机”。
强化对下指导。上级检察机关第一时间给予下级院指导帮助,确保案件质量不出差错。
建立联动机制。依托“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和侦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及公安机关沟通协调,积极引导协助公安机关依法规范取证,加快案件办理进度。
密切关注舆情动态。适时公开相关案情信息,注意减少对疫苗生产企业的影响,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严把证据关,依法从快从严批捕疑犯
检察机关对侦查取证活动的有效引导,对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对及时高效打击犯罪,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记者采访了解到,在办理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过程中,福建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积极引导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捕前、捕中、捕后侦查取证活动,实现对证据的全面审查把关。
莆田市两级检察院在办理某公司非法经营案过程中,多次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向公安机关提出了七项侦查建议,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指明了方向。宁德市两级检察院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专门办案组负责提前介入工作,在办理陈某非法经营疫苗案和江某非法经营疫苗案过程中,积极会同公安机关共同仔细梳理通讯记录、物流信息、资金往来等内容繁杂的证据,有效收集固定了相关证据。
“对进入审查逮捕阶段的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在严把证据关、事实关、法律关的基础上,依法从快从严批捕。”针对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田某系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这一关键事实的取证缺乏针对性等问题,龙海市检察院办案人员主动请缨,放弃清明节休假时间赶赴案发地引导侦查取证,通过及时收集固定证据,有力地证明了田某的行为属于个人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为批准逮捕奠定了证据基础。
把握审讯方法,斩断疫苗案件幕后“黑手”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往往隐藏着另一只幕后“黑手”——职务犯罪。对此,福建省检察机关从严从快批捕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的同时,不断强化法律监督,严厉查处非法经营疫苗背后职务犯罪。截至目前,福建省检察机关已立案侦查涉疫苗职务犯罪案件25件25人,决定逮捕7件7人。其中,莆田地区共立案侦查17件17人。
在莆田某医药有限公司被通报与山东庞红卫非法经营疫苗案有关联后,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将目标锁定于被群众实名举报的行贿嫌疑人林某身上。为掌握更多线索,反贪干警连续几天对其进行跟踪,顺利发现其存放疫苗的仓库。为了防止林某觉察后毁灭或者隐匿证据,涵江区检察院及时将其涉嫌非法经营案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联合公安机关对其住所、仓库进行搜查。办案人员提取到涉案疫苗、往来账目等物证、书证,后又提取手机通话记录、银行账目往来明细等客观性证据,形成打击合力。
据了解,在莆田检察机关办理的17件职务犯罪案件中,包括卫生院院长等领导3人、卫生院防疫科科长或其他工作人员14人,其受贿数额在3万元至20万元之间。办案过程中,莆田检察机关注重把握审讯技巧和力度,对到案受贿嫌疑人宣传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成3名受贿嫌疑人较快认罪,节省了办案精力和时间。同时,莆田检察机关还联合卫计委在卫生机构进行职务犯罪知识宣讲,重点宣传关于职务犯罪案件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司法解释,促成2名受贿嫌疑人自首。
“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我省相关在逃涉案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落网,大部分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但不能排除还将出现新的案件情况。下一步,我省检察机关在确保相关刑事案件质量之外,将继续发挥‘两法衔接’工作优势,结合正在开展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推动疫苗接种、医药卫生领域全面摸排违法犯罪线索,做好建议移送和监督立案工作,有效促进依法行政。”福建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负责人表示。
强化办案措施,破解办案三大难题
据了解,山东庞红卫等人非法经营疫苗案发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立即下发《关于切实做好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对检察机关办理非法经营疫苗案提出指导性意见。
“及时掌握情况,依法查处、跟踪督办案件,加强工作指导。”按照最高检要求,福建省检察院检察长何泽中对该省查办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作出具体部署。该省迅速启动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并对涉及该省的非法经营疫苗案件发出督办通知,对犯罪分子形成有力震慑。
“与以往食品药品案件相比,办理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面临三大难题。首先,案件波及面广,社会舆论压力比较大。其次,部分案件的定性在法律适用上存在一定争议。再次,案件取证难度大,如陈某非法经营疫苗案,犯罪嫌疑人利用互联网与山东庞红卫等人进行交易,交易批次多,犯罪手段十分隐蔽。”福建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面对诸多办案难题,福建省检察机关不断强化办案措施,逐一将之攻破——
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严把社会危险性条件标准,确保在事实证据充分的情况下,不在审查逮捕环节“贻误战机”。
强化对下指导。上级检察机关第一时间给予下级院指导帮助,确保案件质量不出差错。
建立联动机制。依托“两法衔接”工作机制和侦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及公安机关沟通协调,积极引导协助公安机关依法规范取证,加快案件办理进度。
密切关注舆情动态。适时公开相关案情信息,注意减少对疫苗生产企业的影响,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严把证据关,依法从快从严批捕疑犯
检察机关对侦查取证活动的有效引导,对保障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对及时高效打击犯罪,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记者采访了解到,在办理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过程中,福建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积极引导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捕前、捕中、捕后侦查取证活动,实现对证据的全面审查把关。
莆田市两级检察院在办理某公司非法经营案过程中,多次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向公安机关提出了七项侦查建议,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指明了方向。宁德市两级检察院抽调业务骨干成立专门办案组负责提前介入工作,在办理陈某非法经营疫苗案和江某非法经营疫苗案过程中,积极会同公安机关共同仔细梳理通讯记录、物流信息、资金往来等内容繁杂的证据,有效收集固定了相关证据。
“对进入审查逮捕阶段的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在严把证据关、事实关、法律关的基础上,依法从快从严批捕。”针对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田某系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这一关键事实的取证缺乏针对性等问题,龙海市检察院办案人员主动请缨,放弃清明节休假时间赶赴案发地引导侦查取证,通过及时收集固定证据,有力地证明了田某的行为属于个人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为批准逮捕奠定了证据基础。
把握审讯方法,斩断疫苗案件幕后“黑手”
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往往隐藏着另一只幕后“黑手”——职务犯罪。对此,福建省检察机关从严从快批捕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的同时,不断强化法律监督,严厉查处非法经营疫苗背后职务犯罪。截至目前,福建省检察机关已立案侦查涉疫苗职务犯罪案件25件25人,决定逮捕7件7人。其中,莆田地区共立案侦查17件17人。
在莆田某医药有限公司被通报与山东庞红卫非法经营疫苗案有关联后,莆田市涵江区检察院第一时间将目标锁定于被群众实名举报的行贿嫌疑人林某身上。为掌握更多线索,反贪干警连续几天对其进行跟踪,顺利发现其存放疫苗的仓库。为了防止林某觉察后毁灭或者隐匿证据,涵江区检察院及时将其涉嫌非法经营案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联合公安机关对其住所、仓库进行搜查。办案人员提取到涉案疫苗、往来账目等物证、书证,后又提取手机通话记录、银行账目往来明细等客观性证据,形成打击合力。
据了解,在莆田检察机关办理的17件职务犯罪案件中,包括卫生院院长等领导3人、卫生院防疫科科长或其他工作人员14人,其受贿数额在3万元至20万元之间。办案过程中,莆田检察机关注重把握审讯技巧和力度,对到案受贿嫌疑人宣传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促成3名受贿嫌疑人较快认罪,节省了办案精力和时间。同时,莆田检察机关还联合卫计委在卫生机构进行职务犯罪知识宣讲,重点宣传关于职务犯罪案件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司法解释,促成2名受贿嫌疑人自首。
“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我省相关在逃涉案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落网,大部分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但不能排除还将出现新的案件情况。下一步,我省检察机关在确保相关刑事案件质量之外,将继续发挥‘两法衔接’工作优势,结合正在开展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推动疫苗接种、医药卫生领域全面摸排违法犯罪线索,做好建议移送和监督立案工作,有效促进依法行政。”福建省检察院侦查监督处负责人表示。